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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1日 星期四

    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实行预算制

    作者:本报记者 晋浩天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1日 06版)

        本报北京8月10日电(记者晋浩天)教育部日前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强调科学事业费重点支持能够引领科技发展方向、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优化政策环境的顶层设计和战略研究,按重大项目方式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实行预算制。

        《办法》指出,重大项目分别设重大创新平台顶层设计与培育、重大科技项目生成、重大科技战略和政策研究三类。重大项目评审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答辩评审。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和相关业务处根据项目指南和申报要求,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委托科技委战略咨询委员会组织科技委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专家组成员不少于13名,择优提出立项建议名单。

        《办法》强调,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其中,项目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会议费、差旅费、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其他需要调整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依托单位审准,报教育部科技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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