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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1日 星期四

    农民进城不再难

    ——户籍制度改革释放多项政策红利

    作者:本报记者李慧 鲁元珍 张国圣 高建进 张景华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1日 01版)

        【改革调研行】

     

        “打工十多年的梦想就是在城里安家,如今梦想实现了。”今年44岁的胡本华老家在重庆綦江三角镇农村,一纸农业户口曾经成为他和家人进入这座城市的“藩篱”。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胡本华转为重庆城市居民,母亲的养老问题得到了解决,7岁的儿子也获得了重庆民心小学入学资格。

     

        胡本华只是亿万进城农民中的一员。各地户籍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城镇常住人口逐步市民化,使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到了改革带来的制度红利。

     

    放宽准入:让农民能够“进得来”

     

        如今,在福建晋江,无数进城务工人员得到了“零门槛”落户制度的实惠。陈兴富就是其中之一。8月7日,福建晋江罗山街道苏前社区,陈兴富笑逐颜开,“有了户口,老婆住院能报销,小孩读书有保障,我还有什么不知足的”。

     

        与晋江的情况不同,一直以来,“大城市带大农村”是重庆市的典型特点。近年来,重庆开展了户籍制度改革探索,放宽了主城区准入条件。目前,重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2010年8月的29.2%上升到47.6%,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51.6%上升到60.9%,两者的差距由2010年的22.4个百分点缩小至13.3个百分点。 

     

        晋江和重庆的探索是我国户籍改革浪潮中的典型。截至今年4月25日,全国已有29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各地通过居住证制度、积分落户等措施逐步推进改革。

     

    消除隐忧:让农民能够“留下”

     

        “现在村里很少有人愿意把户口迁出来,怕土地被村里收回。”四川籍农民工陈忠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在现实问题面前,要不要落户进城让他们有了顾虑。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农民需要逐步适应,政策需要不断完善,要让农民进退有路,使城镇化过程更加平顺、和谐。”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为促进改革平稳推进,各地开始了新探索。

     

        在保留转户居民农村土地权益的前提下,重庆提出建立农村土地退出后的处置机制,对自愿退出的宅基地,可按“地票”处置变现。

     

        山西提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福建则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通过抵押、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能采取硬性措施或‘一刀切’,不是要进城落户农民放弃在农村的相关权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

     

    公共服务:让农民能够“融入”

     

        进得来、留得住,只是起点,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实现“市民梦”,重要途径就是完善公共服务,解决住房、就业、医疗等方面的问题。

     

        为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一系列举措正在各地紧锣密鼓地铺展——

     

        重庆明确提出农民工转户进城,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五件衣服”纳入城镇保障体系。

     

        浙江提出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等。

     

        江西提出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户籍制度改革要把目标定在机制体制的变化上,而不要用指标来考察、靠行政区划变化来实现,必须着眼于真正意义上的资源重新配置,推动城镇化获得改革红利。”对于未来的改革,中国社科院副院长蔡昉如是期待。

     

        (本报记者李慧、鲁元珍、张国圣、高建进、张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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