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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1日 星期四

    广西:城乡建设都要“美”

    作者:本报记者 周仕兴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1日 07版)

        本报南宁8月10日电(记者周仕兴)广西壮族自治区“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日前正式启动。根据活动规划,广西将用10年时间,建设一批现代化宜居城市。这与正在进行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协调推进、相得益彰。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持续深入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计划用8年时间,按照“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4个阶段,解决制约广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走出一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路子。经过3年多的建设,这项工作即将由“生态乡村”转入“宜居乡村”建设阶段。

        在乡村建设如火如荼之际,广西城市建设没有停步。广西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强力组织实施“163行动计划”,即建立1套宜居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增强宜居城市绿色、便捷、特色、和谐、智慧、创新6维支撑,开展宜居城市创建3项评比活动,统筹推进宜居城市建设。

        “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考评周期为两年,设置基础指标90项(县级指标80项),综合考虑基础指标得分、公众评价得分、加分及扣分情况测算出宜居指数,公布城市排名。设立“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奖,奖励宜居度排名前列的城市。获奖的城市,将获得优先安排专项建设基金、优先支持发行债券、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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