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7日电(记者邱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到2020年年末,我国将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方案提出,按照“五年计划三年完成”的总体安排,全国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应在5年的时间里核查所有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基本情况和保护情况,并公布名单。前3年基本完成目标任务,其中第一年完成总体工作的比例不低于30%、第二年不低于60%、第三年不低于90%。后两年对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确定的历史建筑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补充发现符合条件但未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根据方案,划定和确定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现状统计阶段(2016年7月~8月)、划定及确定阶段(2016年9月~2018年12月)与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2019年年底前,各地建立起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