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3日电(记者王逸吟 通讯员田婧)最高人民法院3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部司法解释明确,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全程、全面、全网络地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信息公开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竞买人的知情权,方便社会监督,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全程是从时间推移的角度,将公开贯穿于公告发布、出价竞卖、成交确认等全过程。全面是针对信息内容的广度,公开的对象包括拍卖财产状况、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等,只要对拍卖和权属转移有意义的信息,全部公开。全网络是针对公开的地域范围,网络司法拍卖的平台是互联网,而不是局域网等封闭网络,只要互联网能覆盖的范围都应公开。”
《规定》明确,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主体为各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具体个案中由申请执行人选择拍卖平台;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规定》还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撤销的情形和责任承担方式,严禁网络服务提供者违规操作、后台操控的行为。
《规定》共38条,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