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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04日 星期四

    如此隐瞒党员身份当受严惩

    作者:申国华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04日 02版)

        【光明论坛】

     

        党员这个“名”无比庄重而荣耀,绝非自己的一件私有物品,它代表了声誉,代表了权利,更代表了责任。如果不敢承担错误,又怎么能肩负责任和风险,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模范作用?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的一则“湖北一干部酒驾被查隐瞒党员身份,被追加纪律处罚”的消息颇有警示意义。今年年初,湖北省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核算科科长彭旭东酒后驾车,被襄阳市交警支队襄城大队查获,经现场检测确定系酒驾。

     

        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接下来的对话当中:“你是党员吗?”“不是。”“你是国家工作人员吗?”“不是。”……在接受交警查问时,彭旭东称自己不是党员也不是公职人员,殊不知,此时襄阳电视台《今日播报》栏目正在现场采访,彭旭东接受查处的情景恰好成了后来播出的新闻内容。6月23日,湖北省襄阳市纪委给予彭旭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须通报所属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从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酒驾、醉驾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因酒驾受处理,还隐瞒党员身份,暴露了有些人心目中对党纪国法的无视。而隐瞒党员身份,则如同媒体所评论的那样“把党员身份当作衣服,想穿就穿,想脱就脱”,其做法危害极大,尤为党纪党规所不容。

     

        忠诚干净担当是共产党人的基本素质要求。其中,忠诚是第一位的。即使从普通人的角度来衡量,“诚”也是不可或缺的。古人说:“不诚无物。”所谓“诚”,就是“毋自欺也。”不能欺骗别人,也不能欺骗自己。一个党员,自己有错在先,却还要隐瞒自己的党员身份,如何体现把党纪党规牢记于心中、落实在行动上?即便一时侥幸依靠欺骗躲过惩罚,试问日后又如何面对党章、党旗、党徽,如何面对自己的良心?“再三慎重事,第一莫欺心。”共产党员,可不慎乎!

     

        敢于担当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是共产党员的鲜明品格和必备素质。人生一世,试问谁人能做到一点都不出错,然而“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要知错改错,首先就必须担当自己的责任和错误。如果出了错误,逃避、欺瞒甚至嫁祸于人,则是错上加错,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敢承担错误,又怎么能肩负责任和风险,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模范作用?

     

        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我们既要加强党内制度性监督,也要加强党员自我监督。《左传》有言:“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党员这个“名”无比庄重而荣耀,绝非自己的一件私有物品,它代表了声誉、代表了权利,更代表了责任,每一位共产党员,都要无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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