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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03日 星期三

    如何让伤医杀医不再发生

    作者:本报记者 金振娅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03日 08版)

        【构建有温度的医患关系——聚焦医学人文精神】

     

        医护人员与患者,本是共同应对疾病侵袭的战友。然而,近年来,医患纠纷有增无减,而恶性伤医杀医事件也时有发生。如何防患于未然,纾解医务界的行业焦虑?日前,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

     

        记者:在国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同时,伤医杀医为何仍时有发生?

     

        答: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有一段时期对医疗体制出现问题后的归责是有偏差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医疗体制公益性的缺乏导致公众“看病难”“看病贵”,进而致使公众对现行医疗运行体制的批评和不满。但是,因为缺乏对这种批评深层次的剖析,导致了社会把问题的症结归结为医师的个人行为。

     

        近年来,医疗行业外部的职业环境更面临着诸多问题,例如来自媒体的批评、法律的举证责任倒置以及行政保护力度差等。这种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剧了公众对医疗行业的负面感受,伤医杀医似乎有了“道德支撑”,加之不良的示范作用导致恶性的伤医杀医事件愈演愈烈。

     

        2010年以来,国家在矫正对医疗从业人员的评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医护人员的执业保护也在不断加大,这些措施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目前的伤医案可以说是偶发的,因此不能因为偶发的个案否定国家治理“医闹”的效果。

     

        记者:您认为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应从何处入手?

     

        答:关键有两点:执法、宣传。

     

        我希望公安机关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中能够做到:法治下的强力作为。针对“医闹”,3年前执法力度是不到位的,这几年逐渐得到加强,当前并没有出现更大范围的“医闹”行为,可见警方有力执法是关键点之一。另一个关键点是媒体,媒体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是拯救医患关系的关键,但现在以偏概全、歪曲事实的不实报道时有发生,这些都会对医患关系的改善产生负面影响,在涉医报道中,媒体从业人员应慎重。

     

        记者:如何借助保险制度来规避医疗风险?

     

        答:医疗风险客观存在,保险制度能降低医疗风险所带来的社会冲突。但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在化解医患冲突中所起的作用有待加强。我们认为应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建立医疗责任强制保险,让政府、医院(医师)、患方共同参与医疗风险的化解。

     

        记者:目前医疗责任鉴定制度有何不足?需要从哪些方面改善?

     

        答:目前医疗责任鉴定制度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首先,医疗界本身没有担当起应有的角色。同行评价是医疗责任鉴定的基本原则,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实施以来,医疗界并没有为该法律的实施建立起配套的鉴定机制,这样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没有帮手;其次,司法鉴定制度在医疗纠纷中异军突起,但其外行评价内行的先天缺陷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本地建立唯一的医疗责任评判专家库,不管是医学会还是司法鉴定机构只能从该库中抽取专家,鉴定评判的实质内容由专业人士掌握,行文和鉴定的事务性工作由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承担,这样既解决了医学会的鉴定资质问题,又解决了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性不强问题。

     

        (本报北京8月2日电 本报记者 金振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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