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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01日 星期一

    “靓号费”纯属乱收费

    作者:王丹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01日 01版)

        【光明谈】

     

        陕西的汤先生在网上预选了一副车牌,内含4个“8”。当他去办手续时却被告知要交8万元的“靓号费”。当地车管所称,此收费标准根据的是当地有关部门2005年的一份会议纪要。

     

        仅凭一个会议纪要就可以对公共资源收费,这不是乱收费又是什么?况且,这种收费,事前不告知,事后无监管,纯属谋取不当利益。做出纪要的部门和执行纪要的部门,都该去补补法律知识。

     

        我们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不断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样才能根除奇葩收费,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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