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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01日 星期一

    辅警伤医:用人单位难逃责任

    作者:胡印斌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01日 02版)

        据媒体报道,河南省新郑市公安局日前发布通报,对该局暴力伤医的辅警黄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黄某予以辞退。7月19日,黄某在陪妻子到新郑市人民医院做检查时与医生发生冲突,并出手打伤两名医生。

        从相关报道看,整个事件的过程其实并不复杂,黄某是在等待检查拍片过程中突然伤人的。如果黄某能稍微有点耐心,再等一会儿,或许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件。当然,假设总归是假设,对于一个霸气十足甚至扬言“毁了你们全家”的辅警而言,冷静不啻是一个多余的东西。

        在以往的“医闹”事件中,公安扮演的往往是医护人员保护神的角色,不管是现场出警,还是直接在医院派驻警力,目的都是一样。

        近期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就是由卫计委、公安部等9部门联署,而打击力量也以人民警察为主。可是在本次事件中,原本的“保护神”变成了施暴者,不免令人震惊。

        事实上,黄某对于自己行为的后果并非没有考量。据网友爆料,在推搡医生的过程中,他曾说“大不了老子不干了”,事后他也向被打医生道歉并垫付医药费。

        辅警暴力伤医的底气从何而来?辅警违法,用人单位将其辞退就能了事?

        近些年,许多基层公安机关招录辅警,他们常常会被安排到处理社会矛盾的第一线,承担许多急难险重的工作。但是,与此同时,对辅警相关的管理却难说到位,一些辅警非但没能意识到责任所系,反而沾染上了特权思想,动辄向普通群众暴力相向。“大不了老子不干了”这类话,确实会让公众对辅警队伍的素质心存疑虑。

        类似的事件并不少见。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公权机构往往在一些事件中以临时工、辅警等名义推脱责任,仅对当事人辞退了事,而对自身的主体责任却鲜有追究。 

        对自己的关照形成对违法者的纵容,这样做的结果无疑使违法成本降低,助长了一些人“大不了老子不干了”的荒唐想法,以至执法犯法,不仅危害社会,也极大地损害了公权机构的公信力。可知,如果听任黄某这样的人滥施暴力,而原用人单位却不挨板子、不吸取教训,类似的事件还将会不断发生。

        公生明,廉生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并强调“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政法机关在内的公权机构,必须牢记权为民所赋,必为民所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用人单位都应该“把自己摆进去”,时时勤拂拭,莫使染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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