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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27日 星期三

    北京“红通”落网第一人孙新获刑14年半

    作者:本报记者 王逸吟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27日 03版)

        本报北京7月26日电(记者王逸吟)26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逃亡境外7年之久的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孙新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孙新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孙新是我国启动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并发出红色通缉令后,首个从境外抓回并受审的北京籍被通缉人员。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孙新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的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2332.5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证券、期货账户,用于营利活动。2008年1月,因被免去出纳职务,孙新伪造银行存款合同、对账单等交接材料,完成工作交接。同年10月,孙新从其控制的用于证券、期货交易的银行卡中取出公款57.3万余元,并携款潜逃至东南亚地区。此后,北京检方对孙新立案侦查。2015年4月,我国启动“天网”行动,首次发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外逃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孙新是第16号被通缉人员。2015年5月,北京市追逃办得到孙新藏身于柬埔寨的线索,并于当年6月将其押解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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