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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26日 星期二

    9部门决定自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对待“医闹”再出重拳

    作者:本报记者 金振娅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26日 06版)

        近年来,医患纠纷乃至恶性伤医事件时有发生,从挂横幅、摆灵堂等行为到辱骂甚至伤医杀医等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极大地扰乱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给医务人员和就医患者的人身安全带来了隐患。

     

        对此,相关部门采取了多种举措以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7月初,我国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再出重拳——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保监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多部门协作持续打出“组合拳”

     

        2013年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保监会连续3年联合召开会议,持续打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的“组合拳”:中央综治办牵头协调深入推进医患矛盾化解机制建设和“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形成有效震慑作用;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环境;司法部、保监会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持续推进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建设,着力化解医疗纠纷。

     

        截至目前,全国85%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了警务室,560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应急报警装置与公安机关联网。2015年全国已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近4000个,调解处理医疗纠纷7.1万起,调解成功率85%以上,化解了60%以上的医疗纠纷,发挥了调处主渠道作用。

     

    推进法制建设有效震慑涉医违法犯罪

     

        近期,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多起伤医闹医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7月8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3个部门召开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会议上,该委负责人强调,要划清涉医违法犯罪与医疗纠纷的界限,任何理由也不能成为寻衅滋事、侮辱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甚至暴力伤医的借口。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指出,一定要明确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法律依据。2014年5部门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了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依据。2015年全国人大将涉医违法犯罪纳入《刑法修正案(九)》,为打击涉医犯罪和“医闹”行动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据了解,为了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法制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积极推进《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工作。截至6月2日,天津、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8省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陕西、黑龙江等多省份已纳入立法计划,正在积极推进。

     

        郭燕红指出,由于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一般都事发突然,所以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非常必要。该委已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医院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同时还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对影响恶劣的涉医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对重点案件打击处理情况进行全国通报,有效震慑了涉医违法犯罪。

     

    健全“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及时化解医疗纠纷

     

        在推进法制建设的同时,郭燕红介绍,要尽快健全“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据了解,这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要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不断提升医疗风险防控能力,规范医疗纠纷院内投诉处理管理;二是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全面推动调解工作和保险有效衔接的工作模式,有效实现院内投诉和第三方调解工作的对接;三是要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积极研究探索建立了责任、意外以及无过错补偿等风险全覆盖机制。

     

        我国自从2013年启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医疗执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医院医疗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2014年,全国医疗纠纷数量为10.8万余起,比2013年下降8.7%,2015年医疗纠纷数量继续下降1.8%。在2014年下降的基础上,2015年发生在医院的涉医案件继续下降12.7%。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医患关系总体向好的方面发展。

     

        (本报北京7月25日电 本报记者 金振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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