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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21日 星期四

    厘清权责边界 提升社区自我发展能力

    作者:项继权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21日 03版)

        邻里纠纷、高空抛物、争抢车位等不良现象在一些社区的确存在,如何对其进行有效治理,一直是个难题。目前,一些社区通过组织和引导居民在参与互动中形成共同的行为规范、建立社区公约,强化道德教育,并通过居民听证、民主协商等方式协商和调解矛盾纠纷,以理服人、以礼化人,纠正了不良行为,促进了居民关系的改善,值得肯定。

     

        在我们国家,社区是社会的组织细胞,也是最基层的治理单元。社区组织本身是国家和社会的交汇点,同时又深深扎根于社会之中。大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本身属于社会自律和自治的范围。正因如此,社区的治理不仅要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法治理”,也需要充分利用社会的资源,包括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以及社会自组织的力量和规则,“齐之以礼”。礼法兼备无疑是社区治理最理想的方式和状态。

     

        不过,在当代社会中,尤其是社会日益分化和多样化的社区里,人们的道德观念、伦理价值以及文化传统可能很不相同。单纯的道德要求、思想教化或“礼治”并不能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行为。实现社区和社会的有效治理,首要的、也是最为重要的依然是法规至上、以法治理。邻里纠纷、高空抛物以及争抢车位等不良现象,本身不完全是道德问题,也涉及人们的权益,需要通过法律和政策来明确和规范。这些法律和政策本身不仅是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外化和体现。自古人们所倡导并坚守的“礼”,其实也是一种规则和规范,由此才能“不失礼”。因此,社区的“礼治”不仅需要“法治”作为基础和保障,本身也必须将道德伦理规范化、制度化。

     

        在处理日常的社区纠纷中,仍然有时会不可避免地走上法律途径,但是往往会面临周期长、执行难的局面。这本身涉及我国法律诉讼的成本及执行的效率问题。其实,无论“法治”还是“礼治”,都需要付出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成本。当前需要思考的是如何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不是限制甚至阻止人们诉讼的问题。对于社区来说,将社区矛盾化解于社区之中,无疑可以降低社会成本;而社区的法制教育以及法律援助本身也可以降低诉讼成本。但是,我们也必须划清社区与社会的权责边界,不能让社区承担过多的分外责任尤其是政府、法律和社会责任。社区的责任和能力是有限的,无限责任只能将社区压垮。

     

        正因如此,在当前的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模式中,必须厘清国家、社会、家庭、个人与社区的权责边界;完善社区的组织体制和制度规范,激活社区自身的组织资源、人力资源、文化资源,提升社区自我组织、自我规范、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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