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笔谈】
编者按
信任是一种复杂的社会与心理现象,是不同社会群体凝聚共识、形成共同价值取向的基础。在社会建设中大力倡导信任建设,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而言,意义重大。围绕社会信任,既需要宏大的制度分析和框架构思,也需要文化的批判与反思;既需要机制体制和政策法规的改革,也需要基于心理角度、本土文化的思考与借鉴。本版今天刊发两篇文章,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中国传统文化对社会信任的影响,探讨当下我国社会信任建设的可能路径,希望能够引起读者的思考与讨论。
“朋友有信”最早出自《孟子·滕文公上》,其原句是“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从上下文看,孟子这句话是想说明人类的文明是从人伦开始的。人只知道吃饱穿暖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有教养。那么,教养从哪里来?就是从人伦开始。孟子说的这“五伦”,后来成为中国社会文化的核心,很自然,“朋友有信”的意义也十分重大。但问题在于,孟子为何把“信”只放在朋友之间,而不放在其他关系上?这是随意的,还是有所考虑的?
如果单以儒家思想内部的传承而论,所谓“朋友有信”之意更早来自《论语》。《论语》开篇就提到了“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又有“‘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有信。虽曰未学,吾谓之学矣。’”可以看出,朋友间讲“信”是儒家的传统。既然不是随意讲的,为什么其他社会关系不用“信”,而朋友要用?
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实质上是在分析中西方对“人”的认识的差异。依照古希腊的思想传统,所谓“人”就是一个“个人”。然而,儒家思想认为人是一个“关系”,在社会生活中,不存在所谓的“个人”。或者用社会学的角色理论来讲,人一定是一个角色,而角色是一种关系,不是一个个人。角色各式各样,什么样的角色关系最重要呢?这就是五伦关系了。五伦关系的限定意味着其他关系被忽视或放弃,比如师生关系、婆媳关系、雇佣关系、同事关系等等。但依当时儒家的视野所能看到的是,其他诸如此类的社会关系都可以回到五伦中来讲,都可以在五伦关系中找到相应的位置。讨论五伦关系的基本原则,也就讨论了各种其他社会关系。
现在来看,儒家所重视的这五种关系,首先,父子、夫妇、兄弟(长幼),是家内的关系,君臣和朋友是家外的关系,由此,我们得到的一个初步结论是,儒家没有把信任放在家人关系中。其次,君臣和朋友两者,儒家对朋友说了信任,对君臣没有说。这是为什么?因为“君臣有义”的要求比“朋友有信”要高。在中国文化的构词中,“义”和两个字能构成词组,一个是“信义”,一个是“忠义”,这表明“义”降低要求就是“信”,提高要求就是“忠”。在一般对信任概念的理解中,所谓信任内含委托的意思,而委托或者托付、嘱咐等总是对着一件事情而言的,办完了这件事,就表明信任活动结束了,下一次的信任就等着下一个委托的开始。当然一次会比一次可信,因为信任关系需要一次一次的积累来建立。而“忠”涉及人的全部——从思想到身体,当一种关系用“忠”来表述的时候,就等于说为了事业、信仰或者一个特定的人,在必要时可以献出他的思想和生命。由此来看,在君臣之间只讲“信”是不够的,有更高的要求需要维系。当然,“忠”还含有等级性,其明确指向是下对上,而不可能上对下;“信”没有等级性的意思,上下关系或平等关系都可以使用。这样一来,“信”字无论如何都是做朋友的原则。
为什么“信”字不用在家人关系中?笔者认为,这个问题是理解中国社会的关键。中国社会的核心是“关系”,那么,什么关系最重要?显然是家人关系。家人关系也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在小范围里,家人关系指父母及兄弟姐妹;在中范围里,家人关系可以指五服以内,或者也可以指家族或者宗族成员;在大范围里,可以是地缘,比如老乡等。那么,在所谓家人关系中要不要谈信任呢?儒家认为不需要。信任的话题是一个“见外”的话题,这个话题不适合对家人讨论,如果讨论了,便是把家里人当外人看了;或者说,中国人的理解是,如果想把交往对象当家里人看,那就不要谈信任。可见,儒家眼中的家内信任应该是“自在的”,不言自明的,甚至可以说家人就等于信任。如果把这个“等于”拿出来讨论,那就是不信任。理解了这一层含义就会明白,在中国社会文化中,信任成为话题其实不是讨论有没有信任,而是说明对某些人的关系有疑问。为了避免相对拗口的讨论方式,笔者将家人等于信任的含义替换成“放心”,所谓家人关系就是放心关系。设想一下最大范围的家人关系,一般可及的实际范围可以到老乡,也就是直至老乡关系都是可以放心的。以此观点比较西方传统中的个人含义,那么,他们的所谓“关系”一般指个人与他人,而所有家人关系都可以归结为他人,所谓信任问题也就成了一个人和其他所有人的信任如何建立。
重新检视五伦关系,又可有新发现,即儒家所强调的家内关系和家外关系其实是相通的,至少可以做关联性的类比。比如,父子和君臣有类似性、兄弟和朋友有类似性。既然类似,便可以有交往原则上的共享,父如何对子,君便如何对臣,所谓“爱民如子”,反之亦然;兄弟如何相处便意味着朋友如何相处;等等。这就是孟子所谓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忠恕之道。以这种类推的思维方式,并随着社会发展与城市化,中国人把关系扩展到了外出打工群体、单位同事、同学校友、生意伙伴、互联网“朋友”那里,“信”也就跟着扩张到了这些关系中。可是,儒家在讨论五伦关系时,并没有将陌生人的关系装入其中。其实,如果沿着儒家思维方式来为儒家辩护的话,依然可以说,儒家当时还是考虑到了这个问题的,因为社会其他关系本可以从家人关系推导,所以不用单独另立陌生关系。因为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以家为本的乡土社会,其最大特点就是人与人之间世世代代彼此相识、相互守望。但儒家所谓“放心”在如此大面积的现代化生活中就难以支撑了,其最为关键之处在于社会的流动性或称个体化。流动所带来的社会结构的变革在于固定关系的瓦解,所有关系都可能是短暂的或暂时的,大范围甚至中范围的家人关系在现代社会中逐渐模糊并转变为朋友关系。而朋友间的信任需要依靠一次次积累而建立,但永久性的关系一旦转变为暂时性关系,信任就失去了被累积的条件。原本中国人相信“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但社会流动却让和尚连庙都不要了。这是产生中国式信任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
那么,儒家的“朋友有信”对现代中国社会的信任建设意义何在?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快速流动的现代社会能否自然地容纳并发展基于稳定互动而产生的信任关系?现代社会的特征就在于个体所面临的许多社会关系都产生于地位平等又有不同诉求、同时有着合作需要的社会个体之间,因此迫切需要在他们之间建立一种可以让人放心的信任关系。此时的“朋友”就泛化为社会的普遍他人,也就是彼此并不知根知底、但基于生活或工作需要而不得不共同合作的陌生人。
与五伦关系不同,这种泛化的朋友关系毕竟少了传统五伦关系得以牢固建立的血缘、地缘等背景;同时,社会流动带来的特征之一就是朋友失信的成本被大大降低了。这都会增加陌生人之间建立信任关系的时间成本和互动成本,从而增加了信任建立的难度。因此,这种信任关系还需要一些额外的强制性保障才能得到巩固——这正是制度信任所应扮演的角色,即由国家或社会机构提供的、超出家庭或小群体范围的、人际水平之外的强制性信任机制。这主要应当通过制度建设的进路达成,还需要一段时间的经验积累与模式探索。若能进一步提升法律、制度、规则的公信力,对“朋友失信”的行为加以预防、限制和惩戒,在降低信任建立成本的同时增加失信的成本,“朋友有信”这种人际信任就应能在现代制度的引导与激励下,以中国人熟悉的方式而重新回归于中国社会。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社会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