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7日电(记者刘彬)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日前在北京奖励了广东“12·23”制作批销盗版图书案、广州“4·27”仓储销售盗版教辅教材案两起案件的举报人,奖金分别为9.88万元和3.4万元。据悉,今年上半年至今,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已分别发放举报奖金15.07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人表示,群众举报已经成为查办“扫黄打非”案件的重要线索来源,希望广大群众继续踊跃举报。一经查实,全国“扫黄打非”办将按照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
为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扫黄打非”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从2000年开始,已建立起完善的举报奖励机制:一是明确举报方式。群众可通过举报电话12390或中国扫黄打非网、扫黄打非官方微信在线举报,也可通过来信来访等途径举报。二是明确举报受理范围,主要受理公众举报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非法报刊及非法新闻活动、互联网及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等各类案件线索。三是明确举报奖励办法。依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财政部、公安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2000年颁布的《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