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15日 星期五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启动大规模社会招聘

    涉及总行30多个部门,共700余个岗位招聘需求

    作者: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15日 10版)

     

      近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启动了大规模面向社会的招聘工作,共推出30多个部门、700余个岗位的招聘需求。此次招聘的岗位遍布银行前、中、后台各个业务条线,涵盖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副处长、专业类岗位,工作地点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天津、西安、成都、沈阳、南昌、合肥。

      自2007年成立以来,邮储银行积极践行普惠金融,探索出了一条大型零售商业银行践行普惠金融和追求商业可持续之间平衡的特色发展道路,并完成了股份制改造,成功引进了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公司治理结构日趋完善,规模迅速壮大,已成为中国领先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

      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邮储银行拥有营业网点超过4万个,打造了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电视银行、微银行等在内的全方位电子银行体系,服务覆盖广袤城乡;个人客户数量超过5亿户,服务中国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口;资产规模超过7.7万亿元,在中国银行业位居前列;存款总额超过6.7万亿元,贷款及垫款总额近2.7万亿元。在英国《银行家》杂志7月1日发布的“2016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邮储银行按2015年末总资产位居第22位。

      在高速发展的同时,邮储银行始终奉行“适度风险、适度回报、稳健经营”的总体风险偏好,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培育了全员参与的风险文化,并形成了有特色的零售信贷技术,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邮储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0.81%,拨备覆盖率近287%,均在中国银行业名列前茅。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邮储银行成立以来,大力实施人才强行战略,切实加强员工队伍建设。银行致力于为每位员工提供最适合的施展才华的舞台,全行十几万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进步、共享发展成果,一大批优秀青年员工快速成长为银行骨干和中坚力量。同时,邮储银行高度重视引进社会各界优秀人才,于2013年底启动了“千人大招聘”,全行共招录各类人才2400余人,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反响。

      邮储银行改革发展的良好契机将为有志之士提供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优秀人才加盟,与邮储银行携手,共同书写辉煌篇章。

     

     

     

     

     

     

     

     

      附:

    2016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社会招聘说明

      一、招聘岗位

      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副处长、专业类岗位,岗位详情请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官方网站或智联招聘网站。

      二、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从业记录。

      2.熟悉银行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高专业知识水平以及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适应环境等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海外院校留学归国人员所获学历(学位)应当取得国家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

      4.管理岗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专业岗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三、招聘流程

      1.网上申请。请于2016年7月31日前登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官方网站(www.psbc.com)或智联招聘网站(www.zhaopin.com),进入电子报名系统相应入口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除网上报名外,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2.简历筛选。我行将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笔试人员。

      3.笔试。由总行统一组织笔试。

      4.面试。组织笔试通过人员进行面试。

      5.体检、录用。由总行组织并通知,请及时关注。

      四、相关说明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承诺对应聘者资料给予严格保密,并仅用于招聘工作。

      2.应聘者须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权取消录用资格。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整个招聘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

    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1985.01 - 2009.12)
    中华读书报
    中华读书报(1998.01 - 2010.08)
    文摘报
    文摘报(1998.01 - 2010.08)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博览群书(1998.01-2009.08)
    书摘
    书摘(1998.01-2009.08)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