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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15日 星期五

    “文以明道”的两种语境

    作者:廖可斌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15日 12版)

        与西方文学侧重强调文学的审美功能相比,中国文学比较注重文学的社会功能。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历来强调“文以明道”,就是这一特点的突出表现。所谓“文以明道”,就是指文学不仅要有文采、情韵之美,还必须反映社会现实,包含深刻的思想,有益于世道人心。中国古代文学为什么如此,这与作为中国古代文学活动之主体的士大夫群体的特殊身份和意识有关,而后者又是由中国古代社会制度环境所决定的。

        西方曾长期处于封建社会阶段,政治权力为诸侯、贵族所垄断,知识分子很少能够染指,因此他们大多从事宗教、文学、艺术、技术、商业活动,于是西方文学艺术与社会政治的关系就不是特别密切。中国则自秦汉以后,随着大一统中央集权的君权专制政治体制的形成,贵族阶层日渐式微,最高统治者需要有一大批出身平民阶层而又具有一定文化修养的人才协助管理庞大国家,于是旨在培养、选拔、任用这些人才的一系列教育、选举、职官制度应运而生并日臻完善,一个庞大的士大夫阶层逐步形成。他们中很少有人把自己看成纯粹的文学艺术家,都特别关注社会现实。从高处说,他们都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自己的人生理想。从低处说,在仕途上光宗耀祖、获取功名利禄子女玉帛之奉也对他们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于是政治便成为他们的整个生活——包括文学创作和其他文学活动——中起支配作用的因素。文学家们以文学作为参与政治的工具,描绘政治理想,抒写政治抱负,阐述政治见解,展示政治态度,发泄政治上失意的苦闷,揭露社会黑暗,表达对民生疾苦、国家命运的担忧等等。政治始终是中国古代文学的轴心,因此现实主义始终是中国古代文学的主流。当然,这一文学传统有得有失,相对来讲,中国古代文学对人性、个人自由、爱情、自然、幻想世界等的探索和描写就不够细致深入。

        中国古代士大夫群体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倾心于对“道”(包括人生之道、人伦之道、政治之道、天地之道)的探索和实践。一方面,在政治统治占绝对中心地位的中国古代社会,宗教的作用相当有限,引导社会思想和伦理道德的职责,主要靠士大夫群体来承担;另一方面,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君权专制几乎拥有绝对权力,士大夫群体只能通过对“道”的思考和实践,构建高于“政统”的“道统”,对君权专制的绝对权力予以一定的制约。此外,士大夫群体作为一个具有特殊身份和责任的阶层,也必须形成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构建自身的精神世界。因为这些原因,中国古代士大夫从来都非常重视对“道”的思考和实践;都追求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都信奉“朝闻道,夕死可矣”的精神。很少有士大夫把文学事业当成自己唯一的人生目标,甚至有“士当以器识为先,一号为文人,无足观矣”(《宋史》卷三四〇《刘挚传》)的说法。几乎所有文学家都既是文学的创作者,政治的参与者,又是“道”的思考者和探索者。在中国古代文人看来,文学创作活动与对“道”的思考和实践本身就是密不可分的,可说是一体两面,必须相互渗透,甚至融为一体。每个文人的身份或其创作可以有所侧重,但“道”不能离“文”,“言之不文,行而不远”;文不能离道,必须明道,否则就于世道人心无补甚至有害。

        总之,在中国古代,文学从来就不仅仅是文学,还被赋予了重要的社会功能。孔子最早提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阳货》),可以看成是“文以明道”说的源头。《毛诗序》强调诗歌与政教的关系,认为“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进一步强调了文学和文章的社会功能。及至中唐时期,柳宗元第一次明确揭橥了“文以明道”的概念,他在《答韦中立论师道书》中说:“始吾幼且少,为文章以辞为工。及长,乃知文者以明道,是固不苟为炳炳烺烺,务采色,夸声音而可以为能也。”

        随着整个社会和文学的发展,“文以明道”说的内涵和作用后来又发生了一定变化。到柳宗元为止,“道”基本上还是指文学作品的思想内容,含义还比较宽泛,如柳宗元说自己在“文”中所要“明”的“道”,乃是“辅时及物之道”(《答吴武陵论〈非国语〉书》)。当时“文以明道”的要求,也基本上针对古文提出,尚未延及诗歌领域。自宋代梅尧臣开始,对诗也提出了这种要求。到周敦颐的《通书·文辞》,“道”便专指理学家们的性命义理之学,“文以明道”的概念也变成了“文以载道”,一字之差,含义有别。盖“明”者,只是说“文”中必须有“道”;而“载”者,则文学和文章被看作只是阐述“道”的手段和工具,这就将“道”的内涵和文学的功用大大狭窄化了。到程颐更认为,“凡为文不专意则不工”,“若专意则志局于此”,不能“与天地同其大”,故作文同于“玩物丧志”,因此他提出了“作文害道”论(《二程语录》卷十一),这就几乎取消了文学存在的必要,将“文以明道”说推向了极端。

        必须说明的是,虽然提倡“文以明道”、强调文学的社会功能是中国古代文学的主要传统,但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也没有忽视文学的审美功能。这两种传统虽略有主次之别,但一直并行不悖,交互为用,保证了中国古代文学沿着健康的道路向前发展。《尚书·尧典》提出了“诗言志”说,《毛诗序》的解释是:“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后世诗论家将此提炼为“诗缘情”说,这就侧重强调了文学特别是诗歌表达情感的特征。总体上看,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家一般都将作为典型文学文体的“诗”与包含应用文在内的“文”分别看待,“文以载道”说主要针对文而发。在宋代理学家和受理学影响较深的文学家有意将诗与文混称为“文”并强调“文以载道”后,有些文学理论家如李东阳等便通过强调“诗文有别”、诗歌“别是一体”(《麓堂诗话》),来阐明文学特别是诗歌的审美功能。即使对于文,中国古代也不乏强调其审美功能的言说。孔子曾经提出“言之不文,行而未远”(《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曹丕《典论·论文》认为“诗赋欲丽”;陆机《文赋》提出“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铭博约而温润,箴顿挫而清壮。颂优游以彬蔚,论精微而朗畅。奏平彻以闲雅,说炜晔而谲诳”,都是在重视文章实用功能的同时,强调其审美功能。至清代阮元犹以孔子“言之不文、行而未远”之说为依据,推演刘勰等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文心雕龙·总术》)之说,阐述文采声律之美对散文的重要性(《文言说》)。

        从历时的角度看,在不同的时代,这两种传统也轮换占据主导地位,相互制约。在过于强调“文以明道”,造成文学“质木无文”、缺乏生气的情况下,文学理论家们往往提倡“诗缘情”“诗赋欲丽”的传统,而对“文以明道”说提出一定质疑,如明中叶的复古派、清中叶的阮元等即是如此。而当文学的发展陷入偏重形式技巧的潮流,不关心社会现实,缺乏积极健康的思想内容,不能服务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时,文学理论家又往往重新强调“文以明道”的主张,以纠正这种倾向,如唐中叶的古文运动、北宋的文学复古运动、明代初年宋濂等人的文学思想等。

        综上所述,提倡“文以明道”,强调文学的社会功能,总体上是中国古代文学的一个优良传统,我们今天应该继承并发扬光大。即使部分文学家和文学理论家在一定程度上把文学当成表达所感悟的某种哲理的载体,也属于中国古代文学的一种民族特色,不宜简单否定。至于那种“作文害道”的极端偏激的说法,接近古希腊柏拉图要把诗人逐出理想国的观点,体现了思想家们的立场,从文学的角度来看,自然不可取。同一个“文以明道”的概念,对不同的文体,处于不同的时代,在不同文学理论家手里,其内涵和所产生的作用都不一样,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廖可斌,作者单位:北京大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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