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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13日 星期三

    “家庭厨房”应在监管下发展

    作者:史奉楚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13日 02版)

        【光明时评】

     

        据媒体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近日在谈到“家庭厨房外卖”时说,家庭厨房没有法律界定,不支持这种网络订餐方式,如果经营行为以后纳入国家法规,在监管的范围之内,可以发展。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兴起,“家庭厨房”或“私房菜”等餐饮服务异军突起,为一些年轻人所青睐。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角度看,没有法律界定不代表人们不能从事“家庭厨房”经营活动,但从维护食品安全出发,监管部门不支持“家庭厨房”有一定道理。毕竟,不能因为搭上了“互联网+”的顺风车,“家庭厨房”经营模式就能逃避监管。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互联网+”模式下的“家庭厨房”不是仅仅为自己家庭成员提供餐饮,而是向不特定公众提供网络订餐服务的经营活动。“家庭厨房”只是将食品加工地点从传统的商铺变换为家庭作坊,但本质上依然是赚取利润的经营行为。由此,“家庭厨房”不能因为冠上了“家庭”名号就能游离于监管之外,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

     

        相对于借助商铺从事餐饮服务的酒店、饭馆等,“家庭厨房”藏身社区,比较隐蔽,以致监管的力量不能有效触及,难以形成全覆盖式监督。自我标榜为安全、绿色、美味、私人订制的“家庭厨房”有可能名不副实,甚至野蛮生长。因此,对于这一新兴的餐饮服务模式,在监管力度上理当更强,至少应该与传统餐饮服务一视同仁,不应该有任何疏漏和放纵。

     

        当然,我们还应认识到,借助“互联网+”的“家庭厨房”与网络约租车、美食团购一样,属于能够盘活现有资源的新型经济形态,应该受到善待而非扼杀。监管部门“不支持”的表态不代表反对“家庭厨房”。尤其是,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将其纳入监管范围没有任何障碍。那么,对于“家庭厨房”就应区别对待。符合餐饮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如法律并未禁止将家庭作坊作为餐饮加工生产地点,只要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就应准许其继续经营“家庭厨房”。而对于从业人员、生产设施、作业环境条件等达不到要求的,就要予以制止和取缔。

     

        总之,互联网只是提升餐饮经营者竞争力、便利消费者订餐的工具。不能因为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家庭厨房”就可以进入监管盲区。只有本着对食品安全负责的态度,在激发创新活力的基础上对“家庭厨房”进行契合互联网生态的监管,才能让真正安全、美味的“家庭厨房”行稳致远。

     

        (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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