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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11日 星期一

    莫把扶贫资金当成“唐僧肉”

    作者:潘铎印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11日 11版)

        【治理明言】

     

        针对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近日公布的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显示,1.51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其中17个县将2000多万元用于弥补业务经费、发放福利等;8.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其中闲置时间最长的超过15年。这只是本次审计署重点抽查的17个省的40个县的部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可以想见,有多少等待帮扶的贫困人口对扶贫资金“望眼欲穿”,又有多少人因此失去了脱贫的机会。

     

        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扶贫资金好似“唐僧肉”被侵占、挪用甚至是贪污。有些扶贫资金通过伪造合同、编造到户补贴发放表、重复申报、假发票入账等被侵吞;有的将扶贫资金挪作他用,用于非扶贫领域;有的还用来发放福利、补助等。

     

        扶贫资金之所以“睡大觉”,和监管无力有很大关系。从横向上看,扶贫资金来源过多,多头管理,管理部门互不隶属,信息不通,难以相互监督。从纵向上看,虽然目前将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由省市政府部门负责监督,但中央的一些扶贫资金需要地方财政配套,有些地方财政吃紧无法配套,资金只能躺在账户上“睡大觉”。

     

        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根据中央扶贫开发有关方针政策,专门安排用于贫困地区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贯彻“精准扶贫”战略,紧紧围绕解决贫困人口精准脱贫这个中心,统筹安排,按规定合理使用,把有限的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

     

        首先应创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探索行之有效的发放和整合盘活资金使用方式,将扶贫项目审批权和扶贫资源主导权下放到基层,充分保障贫困地区和人群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确保扶贫工作扎实有力推进。其次要严格追究责任,对挪用、贪污以及扶贫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等行为严厉问责,同时还应追究领导责任、监管监督责任,让违纪违法使用扶贫资金无所遁形。最后还要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强化基层廉政风险防控,将扶贫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让贫困地区民众得到实惠,让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潘铎印,作者系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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