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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04日 星期一

    控烟需要给“烟草文化”纠偏

    作者:周俊生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04日 02版)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日前在北京召开“11城市烟草广告调查结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控烟协会对国内11个城市烟草销售点、公共场所、户外烟草广告的调查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新《广告法》实施后的半年多时间里,公共场所的户外烟草广告已得到有效禁止,但烟草销售点成为烟草广告的重灾区,花样翻新的变相广告和促销形式已经成为烟草广告的新动向。

        中国是一个吸烟大国。有资料表明,我国目前的吸烟人数超过3亿,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因吸烟而引起的相关疾病,烟草泛滥已经成为威胁国人身体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更值得警惕的是,在我国的吸烟人口中,以青少年学生为主体的低龄人口占了很大的比例,这给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造成了很大压力。随着文明的发展,世界各国都对烟草工业的发展实行了遏制,我国近年来也积极推行控烟禁烟,受到了社会的欢迎。

        要让禁烟收到效果,首先要做的是禁止烟草企业做广告。按照我国的相关法规,烟草生产企业不准做广告,但在相当长时间里,一些推销香烟的变相广告却四处出现。在新《广告法》于去年9月生效以后,这种情况有了很大改善,但是从控烟协会的调查来看,一些城市烟草销售点里的烟草广告仍可见。在一些人看来,烟草销售点只是特殊人群进出的地方,因此并不违反新《广告法》。这种说法其实偷换了概念,因为实际情况是烟草销售点大都分布于街头巷尾,或者大型超市,对并非吸烟的受众也会产生影响,即使是对于吸烟者,这种广告也能对吸烟产生心理上的激励感。政府监管部门有必要针对这种情况对烟草销售点作出符合实际的定义,使新《广告法》的执行不打折扣,将烟草广告压缩到最小范围。

        广告虽然是一种经济活动,但又具有文化因素。烟草广告的泛滥,对于受众能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使烟草文化得到散播。我国推行控烟已有多年,但成绩不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吸烟形成了它的文化,在人际交往中,互相递烟被视为增进情感,甚至促进生意的一种手段。随着文明的发展,特别是吸烟危害人体健康已经成为共识以后,吸烟作为一种不文明现象已经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同,但是泛滥的烟草广告却反其道而行之,对不文明的“烟草文化”起到了维护作用。

        如果我们认识到了吸烟所产生的文化土壤的重要性,不仅应该严格禁止烟草广告,还可以要求在烟草销售点布置吸烟有害健康、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引导吸烟文化向正面发展。目前,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在公共场所吸烟已经被视为缺乏修养,当着不吸烟者尤其是妇女儿童吸烟被视为缺乏礼貌,人群中互相敬烟也被视为陋习,这就是经年累月的控烟禁烟宣传所产生的正面效果。烟草销售点不仅不应该做烟草广告,而且应该成为宣传控烟禁烟的重要阵地。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将此列为烟草销售点的必备内容,以此来遏制“烟草文化”,推进控烟禁烟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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