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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01日 星期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资源税开征不会增加居民生活用水负担

    作者:本报记者 杨亮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01日 10版)

        本报北京6月30日电(记者杨亮)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并同期试点开征水资源税。就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30日召开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新闻吹风会。针对水资源税开征会否增加居民生活用水负担的担忧,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释。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我国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并率先在河北试点。为确保水资源税顺利开征,不增加正常居民生活用水和一般企业用水负担,改革将通过水资源费改税的方式进行,以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进一步指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税制设计基本上承接了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计征方法和征收标准等,用“三不变”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用“限三高”确保改革成效,特别是对严重超采的地下水,本次改革要明显提高征收标准。

        “三不变”是指稳定水资源税负担,使普通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水平不变,农业生产用水负担水平不变,企业正常用水(未超过计划取水量、取水结构合理)负担水平不变。“限三高”是指对三类纳税人从高设定税率,提高负担水平。三类纳税人包括:高耗水行业(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纳税人、高额(即超计划取用水)取用水纳税人和在高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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