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改革要求,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
《决定》提出,一是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进一步明确气象部门在易燃易爆等建设工程,交通、水利等部门在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方面的防雷监管责任。二是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三是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气象部门要加强雷电监测、预报预警等公共服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继续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此次调整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减少两项防雷资质许可,整合防雷工程许可,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可使每年20多万个工程项目避免重复许可,约缩短办理时间40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决定》要求,中国气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相互配合,完善标准规范,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研究确定各相关部门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具体范围并落实责任,2016年年底前完成相关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