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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29日 星期三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际法学

    作者:曾令良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29日 16版)

        【智识】  

        编者按:智库提升自身实力、开展资政研究,离不开坚实的学术支撑。作为在整个智库体系中起到引领作用的国家高端智库,更是肩负着“阐发中国理论、贡献中国智慧”“用中国理论回答中国问题,用中国话语解读中国道路”的神圣使命。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自1980年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在国际法领域发出中国声音、进行理论创新。该所执行理事长、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曾令良是我国欧洲联盟法和世界贸易组织法的开拓者之一,多部专著填补了国内学术空白。此次撰文,他再次发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际法学”的呼吁,期待为国家高端智库开展资政研究提供稳固基础与学术依托。

     

        习近平总书记在5月17日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哲学社会科学在推动历史发展、社会进步和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精辟地指出:一个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思维能力、精神品格、文明素质,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我国国际法学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国在国际上的软实力和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影响力。

     

        从19世纪开始,国际法学作为“西学东渐”的重要内容传入中国。中国的国际法学从无到有,从照搬西方国际法学到批判地吸收西方国际法学,再到独立自主创建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际法学,经历了漫长而又曲折的过程。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际法学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今天,我国已经成为国际法学大国,建立了由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三大分支学科组成的学科体系和由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不同层次构成的国际法学人才培养机制;近年来,国家又创造性地实施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我国的国际法研究机构和队伍迅速壮大,每年出版的国际法著作和发表的国际法论文数量数以万计,中国国际法学者在世界著名出版社出版的外文著作和在重要国际期刊发表论文的数量也逐年增多,甚至创办了国际权威检索机构认可的英文期刊。中国的国际法学者也频繁地在世界学术舞台上发声,国际学术话语权和影响力逐步提升。

     

        但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所作出的整体判断一样,中国的国际法学与发达国家甚至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法学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在学术命题、学术思想、学术观点、学术标准、学术话语上的能力和水平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还不太相称”。究其原因,从客观方面看,国际法学对中国而言是舶来品,进入中国较晚,其话语表达在近代和现代的很长时期内一直是西语(尤其是英语)占主导地位,对中国国际法学者创新和表达国际法学命题、学术观点造成了一定障碍;从主观方面看,中国历史上长期的闭关自守和“文革”期间长达10多年学科建设的中断,使我国国际法学一直处于落后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应把握三个主要方面: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完善和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际法学,也应重点从这三个方面进行把握。

     

        国际法学源于近代西欧,其理论中一方面含有不少西方价值观和强权、特权、殖民主义和歧视性的内容,有的已经被时代所抛弃,我们理所当然地应予以摒弃;另一方面,国际法学中也有很多理论和思想不仅具有历史的进步性,而且还体现国际公平性和正义性,如国家主权平等。对于这些进步的、符合中国根本利益和新时代要求的传统国际法理论和思想,我们在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际法学的过程中应始终不渝地予以坚持和继承。

     

        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坚持中国社会主义国际法学的民族性,即中国特色。具体地说,在完善和加强中国特色国际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进程中,应该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融入其中,如“与人为善”“和为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中国国际法理论和思想中的这些“中国元素”,对于当代国际法继续朝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全球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具有深远的世界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际法学要对当代国际法的发展产生影响,并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起到实质性作用,就必须致力于国际法理念、概念和理论上的创新。任何新的国际法概念、范畴、理念、表述和理论,只有具备了原创性,才有可能在世界上抢占国际法发展的先机和话语权;只有符合时代的需要和发展趋势,才有可能被世界国际法学界所接受,并最终成为实在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例如,近年来,我国领导人多次提出、阐释和反复重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一既反映时代客观要求和发展趋势、又符合中国根本利益的新理念,经过持续不懈地传播,假以时日,一定会成为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新的国际法理念,其国际影响势必不亚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分别与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际法学科体系,其核心是加强中国国际法学的专业建设。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和高等院校应对我国国际法专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系统掌握这一事关中国和平发展、全面和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及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学科的现状,尽早制定相应的战略,出台相应的措施,补强弱势专业方向,填补空白专业方向,凝练具有发展前景的新的专业方向。在填补和凝练新的国际法专业方向方面,尤其要注重和探索国际法与相关学科或专业的交叉整合,如网络空间国际法、生物技术国际法等等。

     

        (作者系武汉大学资深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国家高端智库]执行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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