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邱玥从人社部获悉,《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公布。根据《征求意见稿》,职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其中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基金,则是指依法建立的职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职业年金基金的委托管理、受托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职业年金基金受托、托管和投资管理机构在具有相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中选择。职业年金基金采取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进行管理,中央在京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行使委托职责。
对于基金投资,《征求意见稿》规定,职业年金计划的基金财产,可以由投资管理人设立投资组合或由受托人直接投资养老金产品进行投资管理。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