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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23日 星期四

    扎紧制度笼子严管“家属经商”

    作者:王丹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23日 06版)

        【光明论坛】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莫用三爷,废职亡家。”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告诫领导干部管好“枕边人”“身边人”。今年4月,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在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工作。日前,四地均已完成行动部署。

     

        去年5月,上海首先试点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此次扩大试点是在上海成功经验基础上的推广,也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在当前中央强力反腐和开展廉政建设的背景下,进一步规范官员亲属经商显得颇为重要。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落马,牵出“全家”——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官员中,父子上阵、夫妻联手、兄弟串通甚至“全家腐”等家族式腐败并不鲜见。一些官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资源,为亲属谋利益、拉关系,搞“寄生”、辟“自留地”,明里暗里输送利益。据统计,仅在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中纪委网站发布的34份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纪律处分通报中,就有21人违纪涉及亲属、家属,11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一家两制”“官商一体”下,公权力沦为一些人的敛财私器,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意见很大。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严管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而这些“关键少数”的亲属也应同步纳入监管的“天网”之下,从根本上杜绝官商勾结、贪污腐败的可能性。

     

        从各地出台的试点方案来看,规范配偶子女经商的约束范围确定为局级以上干部,并且针对不同级别的干部明确规定了其配偶或子女不同程度的行为约束要求,甚至包括经商地域限制,体现了“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规定要越严”的原则。对于“经商办企业”的范畴,多地方案也进行了廓清。明晰程序、细化规则,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无疑将大大增强新规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将大大挤压新规“被钻空子”“被恶意自由裁量”的空间。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贯彻执行。多地在方案中也提到,将拟提拔干部列为监管重点严控腐败增量,同时完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并按照至少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不难看出,监管核查正逐步进入常态化、长期化的轨道。

     

        道高一尺,但也要随时警惕“魔高一丈”,谨防一些官员搞出新的规避之法绕开监管、架空规定。比如,配偶子女确实退出经商,但仍可找其他“利益代言人”站台;虽然亲属不出面投资,但仍可在幕后暗中牵线搭桥。这些既是目前监管的难点,也是群众的担忧所在。因此,有必要大开监督之门,持续推进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彻底切断利益输送的“隐形桥梁”,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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