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思想新实践·新战略带来新气象】
本报讯 烟柳画桥、风帘翠幕,在浙江,经济发展与明山秀水相依相伴、共生共荣。这得益于超前的观念和生态补偿制度等举措的建立完善。
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发挥浙江的生态优势,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2005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层面的生态补偿办法,成为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先行者”。2007年以来,浙江全省环境质量实现转折性改善,持续保持稳中向好势头。
在不懈探索中,浙江的生态补偿机制逐渐枝繁叶茂。自2003年以来,浙江各地陆续从源头水生态补偿、异地开发、排污权交易等方面进行了广泛实践。在全面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于2005年形成《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积极探索多元化筹资机制,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浙江还参加了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从自下而上探索到自上而下推动,从依赖公共财政到多渠道筹集资金,从省内区内补偿到省际区际补偿,浙江依靠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走出一条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详细内容见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