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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22日 星期三

    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先诊疗后付费

    作者:本报记者金振娅、李慧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22日 06版)

        本报北京6月21日电(记者金振娅、李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个部门21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大健康扶贫工作力度,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同步实现小康提供健康保障。据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介绍,根据国家扶贫办建档立卡统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的42%。对此《意见》明确,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王培安表示,各地要探索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意见》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研究探索市域和省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同时,加大医保控费力度。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有效控制费用。

     

        《意见》强调,要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全国三级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向被帮扶医院派驻1名院长或副院长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蹲点帮扶,使被帮扶县级医院2020年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2017年前分期分批对贫困地区乡村医生进行轮训,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同时,要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等。

     

        在推进贫困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方面,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洪天云指出,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全国的三级医院都来帮助贫困地区,努力让贫困群众做到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乡镇卫生院、大病不出县,帮助他们医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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