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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21日 星期二

    行政处罚“一把尺子衡量”

    ——广东省中山市标准化管理行政执法

    作者:本报记者 吴春燕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21日 03版)

        【改革追踪看落实】

     

        市民因占道违法经营,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将“给予2万元以下处罚”。那么,介于1元至2万元的罚款区间,应如何定性定论?按照广东省中山市目前实行的量化标准,对“占道违法经营”的情况细分为几个档次,实行“一把尺子衡量,一个标准处罚”。

     

        中山市作为广东省首个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及执法监督系统建设的城市,自2007年开展探索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历经近7年的完善,于2014年7月,开发建设完成“中山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及执法监察信息系统”,于2015年9月在全市各部门、各镇区正式运行。今年6月,中山市又成功将各部门1970多种常用行政处罚行为进行梳理,共量化为6780多档量化标准,并以市政府的名义公开发布,被认为是政府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一次“自我革命”。

     

        如何杜绝执法机关不执行量化标准或不完全执行量化标准的“同案不同罚”和“人情案”“关系案”?中山让“电子法官”上线,确保“阳光作业”,将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处罚事项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在网上公开运行,构建“科技防腐”体系,并将之覆盖到全市31部门24镇区,为全省依法行政提供可示范、可复制的样本。

     

        “就目前来看,这个系统是全省同类系统中覆盖面最广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系统。”中山市法制局副局长彭振羽表示,有了该系统,当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违法行为时,只需将违法情节输入系统,便会得到相应的具体处罚措施。而违法者也可以凭借处罚单序号登录该系统,查询对自己的处罚措施是否符合规定。这些流程全部在市法制局和市监察局总后台显示,一旦出现违规操作,后台便会给出红色预警。对于违法事实基本相同的案件,基本能实现“同案同罚”,有效解决处罚不当、畸轻畸重问题,真正实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中山市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为了打造“阳光执法”,将“放在抽屉中”的自由裁量权,拿到桌面上来。裁量标准的细化,较好地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从根本上消除因条件模糊、人为因素,造成行政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和不公开、不公正性,压缩政府执行行政处罚时的“弹性空间”。

     

        中山市近3年来抽查评查的300多份行政执法案件合格率大幅提升,近两年受理的1000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当事人对因行政执法部门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违反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而实施的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大大减少,近年来没有出现因行政处罚明显不合理而产生的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本报记者 吴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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