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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7日 星期五

    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意义重大

    作者:李明征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7日 03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也提出了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路径,就是要立足中国实际,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制度执行能力也更高。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更好地把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效能,提高制度执行的能力和水平。

        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参谋助手作用,对于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对于实现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实现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效率增强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实现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结构合理的事业单位改革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既要按照中央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也要善于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参谋助手作用。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利于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预防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李明征,作者为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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