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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5日 星期三

    中国代表在人权理事会会议上呼吁

    通过对话与合作促进和保护人权

    作者:本报记者 何农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5日 08版)

        本报日内瓦6月14日电(记者何农)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马朝旭大使13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2次会议上,代表近136个国家作了题为“通过对话与合作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共同发言,就人权对话与合作阐述看法。

        马朝旭表示,人权是人类的共同事业,需要国际社会通力合作,共同推动。国际社会应在人权理事会10周年之际,总结经验和教训,推动理事会朝正确方向发展。马朝旭在发言中提出了推动国际人权对话与合作的7项原则,一是应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基础处理人权事务。国家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负主要责任。人民对本国的人权状况最有发言权。二是应充分重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及发展权。三是致力于维护地区和世界稳定,和平解决国际和国内争端。四是国际社会应本着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原则,加强人权领域的真诚对话与建设性合作,摒弃冷战思维和对抗,避免将人权作为政治工具。五是应尊重各国历史、宗教和文化传统,以及社会制度和发展水平的差异,尊重各国根据自身国情选择的保护和促进人权的道路。六是国际社会应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能力建设。七是联合国人权机制应客观、公正开展工作。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2次会议于13日在日内瓦万国宫召开。本次会议以纪念人权理事会成立10周年为主题之一,中国代表不结盟运动成员国及俄罗斯等作共同发言,旨在推动国际人权领域对话与合作,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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