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 6月14日,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外交部牵头并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50个单位组成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总结会议。会议评估总结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实施情况,并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来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基层单位的负责人,有关高校与研究机构的人权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代表约150人参加了会议,部分国家驻华使节受邀列席会议。
2012年6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这是继《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之后,中国政府发布的第二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执委会和贵州省威宁县等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及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在会上作了发言。中宣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蒋建国代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本期《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整体执行情况良好,主要目标和任务如期实现。其中,48%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过去四年,中国政府积极兑现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改革红利更多惠及全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有效推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人人平等原则得到切实贯彻,各类群体的权利保障力度稳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弘扬,人权教育研究水平显著提升;国际人权交流合作广泛开展,中国的人权理念、政策和成就更受尊重。
会议认为,本期《行动计划》的实施留下了弥足珍贵的经验:必须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走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不懈提高人权保障的法治化水平,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必须坚持培育中国人权文化,不断提高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
会议指出,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清醒地认识到,国家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仍然在路上。鉴于中国政府已经制定发布两期国家行动计划并收到良好实施效果,中国正在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新的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并将在不久后发布。
(相关内容见5版、10-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