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早在2013年11月,他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八洞村考察时就提出了“精准扶贫”的科学论断。2015年1月,他在云南省昭通市考察时又强调:“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都要提高精准度,扶到点上、根上,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2015年11月,他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要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确保把真正的贫困人口弄清楚,把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搞清楚,以便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论述,为实现精准扶贫提供了基本遵循。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论述,必须科学把握精准扶贫的三个阶段,即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
构建精准识别机制。精准识别是指扶贫对象的明细化、准确化和分类化。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干部要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使贫困地区群众不断得到实惠。”而“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的基本前提,就是必须精准识别“真贫”,逐步建立起“贫困区域—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由上而下的贫困识别体系。具体而言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来构建精准识别机制:一是创新扶贫对象评价体系。不同贫困群体的致贫原因和贫困程度是不尽相同的,因此,评价农民是否彻底摆脱贫困,不应当仅以物质条件为依据。而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更加符合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收入标准,着力推进一个多元化、多层次、自主性的贫困评价体系的形成。二是建立扶贫对象档案体系。选派干部队伍入村入户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切实掌握第一手扶贫资料,并根据扶贫资料对各村贫困户建档立案。根据贫困状况,逐户、逐村、逐县、逐区域的登记入册,实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簿、县有档、省市有信息平台”的多维立体档案体系,做到扶贫瞄准有据可查、有根可寻、有档可依。三是建立扶贫对象公示制度。根据公平、公正原则,构建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农村的基层民主,将识别权通过公开公示的方式交给基层农民群众,让老百姓根据自身“标准”,识别确定的扶贫对象是否符合扶贫标准,以发挥普通民众的督查作用。
完善精准帮扶机制。精准帮扶是指扶贫措施的创新化、差异化和造血化。精准帮扶作为精准扶贫的中间环节,是决定扶贫成效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我国扶贫方式的选择往往只注重眼前实效,而忽视了扶贫工作的长远发展。因此,要完善精准帮扶机制,选择合理的扶贫路径,主要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新村建设,发展农村。新村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条件恶劣、基础设施差的原有聚集区,将科学规划的新型村落作为脱贫解困、发展提升的重要载体。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促进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农村现代化水平。二是产业建设,发展农业。发展产业是带领贫困户走出困境的根本,没有产业发展的扶贫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提高扶贫绩效、摆脱扶贫困境,需要正确评估适宜产业,根据掌握的市场信息和拥有的资源优势,并利用当地特色和区域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和龙头产业。三是教育建设,提升农民素质。要改造贫困、铲除贫困,除了推进新村建设和产业建设,营造良好的外在扶贫条件以外,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教育,提高受助者的自主脱贫能力。这就需要,一方面,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另一方面,促进政府教育体制改革,提升教育的反贫困绩效。最后,推动教育扶贫与产业扶贫相结合,实现教育和产业的一体化对接。
健全精准管理机制。精准管理就是指扶贫过程的合理化、有效化和可持续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这对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科学实施扶贫管理,明确了指导性原则。具体而言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严格扶贫资金管理。一方面,确定贫困的基准线,将扶贫资金直接面向被扶贫对象,简化扶贫资金的发放流程,防止扶贫资金“跑冒漏滴”。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责任制,明确扶贫资金的使用者和使用对象,随着资金使用权的下放,相应责任也同时下放,严格杜绝和查处扶贫资金滥用行为。二是加强扶贫组织管理。扶贫过程同样也是一个社会治理过程,存在着多重社会主体,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扶贫主体,这就要求正确协调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间关系。一方面,建立交流机制,加强主体间沟通协调,推动扶贫主体间的资源、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加快形成主体间协调融合、责任共担的合作意识,形成合力共同扶贫。三是重视扶贫绩效管理。建立多维度、多层次的绩效管理体系,改变传统考核只看经济发展,向既看经济发展,同时,更看考核扶贫工作绩效转变。从而形成既看经济效益,也看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评内容、考评指标和考评流程,以此构建出多种手段相结合的考评方式,既有定性考核又有定量考核,既要有重点考核又要有基础考核,既要有传统手段评估又要有现代手段计量。同时,严格奖优罚劣,对无效果的项目予以取缔,对有成效的项目予以支持。
(王琦、王平达,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