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4日电(记者王逸吟 通讯员李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一起涉及“网络关键词”的特大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石淑荣等5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到2年,另对贺某等11人免于刑事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6月,中网互赢公司总经理刘晓强(另案处理)指使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昌平区等地,以公司名义在签订、履行关键词网络服务合同的过程中,谎称该公司系工信部下属单位,虚构有他人抢注或有买家高价收购等事实,诱骗王某等259名被害人在该公司完善关键词网络资源、购买付费业务,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44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