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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1日 星期六

    设置居民监督委员会 居民自我管理全程参与

    青岛棚改不再难

    作者:本报记者 刘艳杰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1日 01版)

        【治国理政新思想新实践 新战略带来新气象】

     

        “这个证书是发给监督委员会所有成员的,谢谢左邻右舍的信任。”近日,在青岛市市北区阜新路街道举办的“十佳好邻居”评选中,因在棚改工作中表现出色,青岛鞍北三期棚户区改造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赵辉星被群众推选获奖,并作为代表发言。

     

        鞍北棚户区改造是近年来青岛市拆迁难度最大的项目之一,然而,这个本应令人焦头烂额的项目却进展得格外顺利。“2014年、2015年先后启动的一期和二期改造项目,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居民签约率就超过90%;2016年启动的三期项目中,签约率已经超过96%。”阜新路街道办工作人员周琨玮告诉记者,棚改工作如此顺利,青岛市创新推行的“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功不可没。

     

        谈起“居民监督委员会”的产生,青岛市市北区区委常委、副区长于洋说,仅一个市北区,就有4.9万棚户居民,占青岛市内三区总数的70%还多。想消除居民各种各样的质疑,最好的办法就是给他们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还权于民,让百姓信任政府。

     

        市北区政府最早要求每个棚改项目都要成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由棚改居民自己选出监督委员。“选出来的人绝大部分是在社区里长年居住、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骨干。”市北区辽宁路街道办副主任霍介青说。

     

        “在棚改启动前,监督委员要对自己负责的每一户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把大大小小的问题提前梳理出来。”辽宁路街道铁山棚改区监督委员梁丽平对记者说,监督委员还要在每周例会上将自己发现的问题提出来,协同律师和相关部门找到解决办法。

     

        “棚改问题错综复杂,政府改变了过去边调解、边征收的做法,将服务前置、调解后置,全力推进棚改进程。”参与市北区棚改工作的律师姜东介绍,服务前置,就是政府投入专用公益创投资金,引入第三方机构,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前置到房屋征收工作一线;调解后置,就是对有争议的征收补偿家庭,先草签协议,在保证其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将拆迁补偿款存放至征收管理专用资金账户,完成拆迁手续后再进行专业法律调解。

     

        2013年,青岛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4年12月,借鉴市北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创新做法,经过反复征求意见,青岛市又出台了《青岛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在全市推广。

     

        “2016年,青岛市有60522户居民进入棚改。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在实践中试出来的好制度,它对棚改有重要的决策、监督及推动作用。”青岛市房屋征收处处长袁德志总结说,居民监督委员会还权于民,让居民以“自我管理”的方式参与全程,充分感受政府的公正透明,在信任的基础上,从被动的“要我迁”变为主动的“我要迁”。

     

        近日,记者来到青岛市人民路295号大院,这个建于1954年的筒子楼已经开始启动房屋征收,72岁的王明义正忙着和邻居们拍摄“全家福”留念。“政府的政策好,每家每户账都算得很明白,我们现在天天盼着换新房啦!”王明义说。

     

        (本报记者 刘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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