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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0日 星期五

    干细胞研究应设立三道伦理栅栏

    作者:李侠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0日 06版)
    资料图片

        所谓干细胞(stem cell)是一种原始而未特化的细胞,它既可以自我更新产生更多的干细胞,又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某种特殊细胞,因此被称作万能细胞。由于干细胞的这些特点,到它具有多方面的潜在价值,这也是干细胞研究被学界和商业界热捧的原因所在。

     

        干细胞的来源大体有三种:胚胎干细胞(ESC)、成体干细胞(ASC)与诱导多能性干细胞(iPSc)。从对干细胞的分类与来源来看,其中涉及的伦理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两点:其一,干细胞的来源与处理是否违背伦理要求,尤其是在针对胚胎干细胞研究时,争议较多;其二,干细胞研究的结果在临床应用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与不确定性所引发的伦理问题。

     

        伦理研究常常落后于技术的进步,在伦理边界尚未清晰前,我国和世界各国在干细胞研究中都出现了一些乱象,遭到学术共同体的批评和警惕。不久前,国际干细胞研究学会发布了新版本的干细胞研究与转化应用指南。喧嚣过后,我们要清醒地意识到干细跑研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的严重伦理危机。

     

    警惕两种认知误区

     

    不能因风险的不确定性就低估风险,不能丧失伦理判断的敏感性

     

        在分析国内干细胞研究的狂飙突进的现状时,要时刻警惕两种认知误区的影响:其一,未来的风险在当下有被低估的倾向。美国心理学家安斯利(George Ainslie)在40年前就指出:相对于日后报偿最终得以实现的时刻而言,我们在当下对于未来报偿总是不那么在意;我们会对未来进行“打折”。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当下的干细胞研究。如果眼前的潜在利益大于未来不确定性风险可能付出的代价,人们更倾向于对遥远的风险进行打折,毕竟危险尚远,而且还不一定出现,故而会从内心纵容自己的选择。

     

        时至今日,在冲动与狂热的裹挟之下,干细胞的研究已然成为新时代的学术淘金之地。2010年学者丘祥兴、沈铭贤等人通过调查问卷发现:有86.2%的人认为,允许为提高对先天性疾病的认识而进行胚胎实验。这个数据印证了我们上面的判断:公众对于干细胞的研究充满期待。这种强烈需要为干细胞研究提供了强大的存在合法性支持。

     

        需要警惕的第二种认知误区是:存在潜在的道德滑坡效应(Landslide Effect)。所谓道德滑坡,是指在伦理判断中无意识地出现一种内隐性偏差,不是故意为之,而是无意识状态下产生的,行为人本身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伦理判断出现了偏差。一旦滑坡开始,我们都会无意识地跟随滑到坡底。这种现象之所以可怕,在于它是缓慢地一次次突破底线,导致我们的伦理判断丧失敏感性并出现伦理麻木现象,当最终风险结果出现,任何人都已无力扭转。由于当下的干细胞研究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还没有见到实质性的风险与伦理危机,故而,很容易逐渐放松对于干细胞研究可能出现伦理风险本应持有的敏感性与警惕性。

     

    伦理栅栏应分区逐级设置

     

    基础研究、临床应用研究与产业化研究应有不同的伦理栅栏

     

        为了防止“狼来了”喊多了导致的警告效应被稀释的现象,伦理栅栏必须分区逐级设置。问卷调查显示:受访者中有96%的人认为:应该设立国家干细胞管理体系。这几乎是一致同意的结论,反映的是公众对于未来干细胞研究与应用的一种真切担忧。目前国内运行的管理规则仍然是2003年由科技部与卫生部联合颁发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以及2007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与干细胞研究的衍生品相关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仅就《原则》而言,没有多少细节内容,只是一个比较空泛的概念性指导框架,在实践中几乎没有多少约束力,也很容易被绕过去,而新修订的《原则》迟迟未出台。这种情况已经无法适应中国快速发展的干细胞研究现状。

     

        可以把干细胞的研究分为三类,即干细胞基础研究、临床应用研究与大规模产业化研究。针对不同阶段的干细胞研究,我们应该设置不同的伦理栅栏以及执行相应的伦理原则。

     

        干细胞研究的第一道栅栏针对基础研究。由于基础研究是探索未知领域的研究,离现实生活较远,不会带来大规模的伦理风险。对此,我们只需为基础研究设置一些明确的研究禁区即可,这个工作可由专业人士与伦理学家以及公众共同协商确定,如严格限定杂合体与嵌合体的研究边界等,防止出现不可控的研究后果。总之,对于干细胞的基础研究应该给予适度支持,不能因为存在潜在的风险就禁止进行研究——在干细胞研究的国际博弈中,你不研究,不意味着别人不研究,在这个囚徒困境中没有最优解,只有次优解。一味粗暴禁止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造成本土该领域研究的落后。所以这个阶段的伦理栅栏不能设置得太高与太细。

     

        第二道伦理栅栏主要位于临床应用阶段。这是当下最为紧迫的工作,众所周知,从基础研究到临床应用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商家经常会有夸大疗效掩盖其危险性的倾向,为了尽早投放市场,很多临床试验环节会缩水,从而带来实质性的风险。因此,临床应用环节必须设置非常严格的伦理栅栏,为使这道栅栏真正发挥作用,加强这个环节的监管就成为当下最为紧迫的工作。

     

        第三道栅栏就是针对产业化阶段的伦理约束。由于这个阶段干细胞研究成果已经得到试验确证,此时只需严格按照产业生产操作流程执行即可。这方面我们有具体而明确的多部门质量监管机构,与此相对应,也有很多成熟的伦理规范可以发挥作用,只要这些部门不缺位、伦理规范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即可。

     

        就科学成果的评价而言,社会的伦理话语系统通常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科学共同体持有的科学话语、公众持有的实用主义话语与管理机构践行的规范话语。三种话语在伦理规范唤醒中要各有主次、协作呼应,由此形成全覆盖的伦理场域。具体而言,科学话语主要针对基础研究与临床应用,实用主义话语主要针对临床应用,规范话语主要用于产业化发展阶段,三种话语各司其职,尽量避免越界。越位的伦理约束非但没有力量,反而添乱。

     

        任何整体的善,都不是单个人的努力可以实现的,它是相关行为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需要各区间的伦理主体主动践行“三合一”模式均衡匹配,以促进社会福祉的整体增加。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实现苏格拉底的誓言:永远走向上的道路。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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