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6日电(记者金振娅)6日,由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印发。《意见》指出,到2020年,力争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意见》提出,2016年,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将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
《意见》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形式。此外,签约居民还可以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签约医生和两所医院的“1+1+1”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范围内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
《意见》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提供差异化服务。
《意见》强调,为提高家庭医生团队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在绩效考核、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快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深度解读和评论见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