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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06日 星期一

    成都实施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

    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可享不低于70%股权

    作者:本报记者 李晓东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06日 08版)

        本报成都6月5日电(记者李晓东)成都市近日出台《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该政策措施在全国城市中率先实施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鼓励高校院所与发明人以股份等方式对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发明人可享不低于70%的股权。同时,首次提出成果转化人员股权激励机制,允许高校院所非正职领导干部在岗创业、兼职取酬。

        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成都市在2014年就出台若干措施(简称“成都十条”),激发了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热情,去年技术交易额突破400亿元人民币。新的政策措施包含所有权改革、资金支持等10个方面内容(对外简称“成都新十条”),改革力度更大,含金量更高。

        “成都新十条”明确提出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高校院所与发明人或由发明人团队组成的公司之间,通过约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奖励,发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股权;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及科技成果收益权改革;成都市财政设立10亿元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在蓉高校院所与区县共建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经认定的高校院所给予最高100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鼓励建立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和科技成果评价机构。

        “成都新十条”亦对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给予了“真金白银”的支持。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高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不低于10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扩大科技企业债券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至50亿元,构建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共建研发平台并开放共享创新服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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