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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05日 星期日

    以法治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刘明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05日 06版)

        “法者,天下之公器”。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法治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我们要深入领会这一思想,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真正以法治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民群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一些群众有时为争得一分公平甚至比争得几分利益还要执着。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求我们善于运用法治的权利义务机制和权力责任机制,科学合理地调整和规范各种利益关系、社会关系,在法治框架内、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各种社会问题。要切实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做到良法善治和保障人权,实现权利、机会、规则、过程和程序的公正,以法治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法治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科学立法的核心是立法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和体现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以及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因此,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建立科学的立法体制机制,优化立法职权配置,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合法化;要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

        以法治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重点。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在这一过程中,既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又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此外,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也是严格执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以法治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关键。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推进公正司法。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政法机关是老百姓平常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是群众看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如果罪犯没有得到应有惩处、当事人胜诉权益没有得到及时实现,社会正义就难以伸张;如果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社会就失去了最起码的公平公正。为此,应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将司法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利器。推进公正司法,要探索司法公正长效机制,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方面,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发挥公正司法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此外,“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以法治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把树立法治观念的第一粒扣子扣好,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推进全民守法,还要在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上下功夫,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既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还要以实际行动树立法律权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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