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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02日 星期四

    国家税务总局:全面规范税务稽查案源管理

    作者:本报记者 钟超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02日 05版)

        本报北京6月1日电(记者钟超)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建立健全稽查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有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

        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税务稽查案源是税收违法案件的来源,是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载体。

        《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规定:一是明确了案源信息内容。梳理了十大类案源信息具体内容,明确了案源信息收集工作的主要分工,并要求对案源信息分户建档和分类组建案源信息库。二是规范了案源分类处理。按照信息来源将案源划分为推送、督办、交办等九类,并根据案源类型、纳税人状态、线索清晰程度、税收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理。三是建立了案源分配机制。规定了案源立案审批的层级和程序,要求建立案源管理集体审议会议制度。四是强化了案源处理结果应用。对案源处理结果,应按照风险管理要求,进行跟踪反馈和统计分析,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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