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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01日 星期三

    广场舞与“降噪”可以两全

    作者:李思辉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01日 03版)

        【光明时评】

     

        据媒体报道,北京天坛公园将分区域降噪,已开始禁止大音箱入园,核心文保区不得开展任何与游览观光无关的娱乐活动。

     

        天坛是世界文化遗产,而大音箱、高噪音的广场舞影响参观、阻碍通行,确有采取限制措施的必要,分区域进行区别限制的做法也有其合理性。只是继此前景山公园、北海公园等场所纷纷推出降噪措施之后,天坛公园也采取降噪措施,引起了大妈们“以后更没地方跳舞”的担忧,再一次把广场舞问题推到了公众面前。

     

        广场舞既是一种有益身心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又有助于消弭城市的“陌生化”,让人们通过跳舞增进感情。广场舞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并不完全是因为噪音。要说噪音,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交通、商业、施工等制造的社会生活噪音并不比广场舞少,广场舞只是城市噪音的一个显性切面。广场舞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是因为它的兴起与公共空间的逼仄产生了冲突,实质上是一个公共空间的问题。

     

        统计显示,我国平均每10万人的运动场地数量只有65.8个,而日本和欧洲发达国家都在200个以上。按照《“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规定,到2015年,中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5平方米以上。只是,这“1.5平方米”的标准不足美国的1/10、日本的1/12。而且,这极其有限的公共空间还缺乏疏堵结合、定纷止争的有效管理制度。

     

        城镇化在推进,人口老龄化在加剧,公共文化需求在增大,公共资源的配置、公共空间的管理却没有跟上,矛盾就出现了。现实的矛盾得不到有效缓解,就会在某一具体问题上爆发。广场舞背负了这样一种沉重的情绪,于是被标签化,被当成一个问题存在,甚至被视为“公害”。不论是“高音炮”还击、放藏獒驱赶抵制,都逾越了理性解决问题的尺度,走向了言行暴力的极端。某种意义上说,这不也是在恶化矛盾、制造对抗吗?

     

        解决公共问题,要对话不要对抗。大妈们需要自觉遵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制度,减少对他人的干扰。公众也应有理性的态度、宽容的雅量,对广场舞这种民生需求保持一定的包容心。城市管理者应该充分考虑广场舞问题的复杂性,以及这种复杂背后的深层问题,在加强引导和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城市和社区公共空间的科学布局,让民众有更多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给广场舞这类文化活动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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