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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31日 星期二

    多为家庭养老提供政策支撑

    作者:周潜之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31日 03版)

        【光明时评】

     

        据媒体报道,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数千年来,中国人都将孝道奉为美德,甚至是做人做事的根本。如今,这样的传统在现实中却遇到了不少挑战。尤其是对独生子女来说,随着父母开始步入退休行列,尤其是卧病在床时,作为家里唯一的支撑,自己如何在亲情和工作中做出取舍,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难题。

     

        作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我国老年人口已超过两亿,数量居世界之首,老龄化速度也是全世界最快的。更严峻的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推进,人们的生育观念也根本扭转,中国提前跨入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最终出现少子化与老龄化交织的困境。尤其是随着劳动人口流动加剧,使得“空巢”现象从农村到城市普遍存在。子女与父母团聚尚且不易,更别说床前尽孝了。

     

        社会结构在变迁,家庭规模也在缩小,传统社会“养儿防老”的养老方式已经失去其社会基础。2012年12月28日,因包含“常回家看看”条款而备受争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法律明确: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草案推出后,受到了舆论的普遍肯定,被视为推进居家养老的重要制度保障。

     

        社会现象的形成有诸多因素,一下子扭转过来绝非易事。2015年年初,《广州日报》记者调查多个案例发现,“常回家看看”入法两年来,虽然很多老人在庭审时都表达出希望子女多看望的想法,但很少有人在起诉书中明确要求,老年人与子女的纠纷仍多集中于赡养费。而且,用法律强行约束子女探望父母,不仅会让亲情大打折扣,在执行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难题。

     

        家庭养老是符合中国传统的,但在现实面前,其实现条件却又面临“国情”困境。毕竟,对老人来说,“久病床前无孝子”是残酷的,对单位来说,“事业发展无人用”也是不得不考虑的难题。解决老龄化问题是一个社会的系统工程,除了需要有政策给个人以支撑,还需要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保证社会养老服务足够且标准不降低,并防止社会服务过度市场化、功利化;鼓励社会组织义工、社工参与养老事业,激发社会服务的力量和热情;强化社区服务及责任,实现有组织化的就近看护等。

     

        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扶助老年人慈善支持政策、为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促进各种政策制度衔接,增强政策合力。为子女尽孝提供法律保障,通过政策性引导发挥家庭养老作用,是一个很好的开始。推动养老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仍需要更多类似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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