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毅 通讯员干杉杉)因工作不力,浙江省奉化市一局长日前被免职,依据是该市的干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第37条——“情况不明、作风不实、造成工作差错”。这已是该市第五名因触碰负面清单而被处理的领导干部。
今年4月7日,奉化市出台了《实施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暂行办法》,60条负面清单建立起了领导干部的“能下”机制。
聚焦具体行为建立清单,着力解决负面情形细化的问题。为明晰干部言行准线,奉化组织部门全面梳理了历年来干部违规违纪和调整处置有关情形,结合信访举报、群众反响强烈的不良言行等信息,按照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四大类,提炼形成了“工作适应性差,到新岗位较长时间后仍难以有效打开工作局面”“工作中不催不办、不推不动、拖拉推诿、拈轻怕重等‘中梗阻’现象”“社会交往杂滥,有不正常小圈子,损害干部形象”等60条具体情形,把一些虽够不上违规违纪,但让群众反感的干部言行纳入监管视线。
推行积分管理分类处置,重点解决负面情形量化问题。面对清单如何操作?奉化对每个负面情形列出了扣分准线,视情节轻重、影响程度、主体责任情况分别赋予2~10分不同分值。领导干部在两年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列入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建议调整名单,分别予以轮岗、改任、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扣分在5~9分的,列入召回管理名单,采取离岗集中教育培训、安排实践岗位锻炼等办法,视情形安排原职或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扣分未达5分的,则由组织部门进行提醒、函询或诫勉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咬耳扯袖”。一副局长因公款聚餐、中餐饮酒被一次性扣除10分而被免职,一副局长因一年内旷工超过20天累计扣分达到10分被免职。
以“下”的压力撬动干部“干”的活力,奉化同时推出容错免责机制,出台了《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暂行办法》,对那些在改革创新中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为自己谋取私利,主观为公为民、客观勤勉尽责,但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干部予以容错免责,营造干事创业、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
据悉,自2009年开始,奉化市就先行探索干部能上能下用人导向。2012年先后制定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累计有20名领导干部被依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