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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25日 星期三

    第三方评估显示:

    公众对新环保法实施一年效果满意

    作者:本报记者王逸吟、通讯员韩富鹏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25日 04版)

        本报北京5月24日电(记者王逸吟、通讯员韩富鹏)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已满一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牵头的课题组日前发布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新环保法实施一年来效果明显,各项主要环境管理制度和重要法律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和遵守,公众对新法的实施效果总体比较满意。

     

        评估报告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一些重要环境法律制度的落实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尤其在信息公开和督察领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一年来,国家不予环评审批项目占总数的13.2%,涉及总投资1170亿元,各省对32%的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不予补办手续,是过去难以见到的比例。环保部共约谈16个市和2个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各地共对163个市实施综合督察,对31个市进行约谈,对20个市、县实施区域限批,对176个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现历史性突破,40多起环境公益诉讼被立案。

     

        评估报告指出,“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环评区域限批”“行政拘留”和“限产停产”等新增措施的严格执行,是新环保法实施一年来最精彩的亮点。一年来,环保部使用环评区域限批占9年来总限批次数的16.7%,各省环保部门共使用环评区域限批125次,全国共实施查封扣押案件4191件,适用限产停产措施案件3106件,实施按日计罚案件715件,罚款数额5.7亿元。经抽样调查,实施按日计罚后,被处罚单位改正率在85%以上。2015年全国对环境污染案件采取行政拘留2079起,对1685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效打击了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

     

        评估报告同时对改善和提高新环保法实施效果提出了建议,包括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法律法规、加强环境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健全环保督政问责规范、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拓宽环境公益诉讼对象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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