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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23日 星期一

    光明时评

    根治“暴力伤医”须下“猛药”

    作者:周继坚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23日 02版)

        据媒体报道,湖南邵东县人民医院日前发生一起患者家属殴打伤害医生事件,被打医生王俊经抢救无效死亡,而行凶者的动机竟然只是为了让患者早几分钟清创。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与此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与公安部联合成立工作组赶赴湖南,对该案件进行现场督办。

        又是一起暴力伤医事件。无论患者有何种“理由”、无论医生有何种“不是”,以暴力方式伤害医务人员,都是我国法律所不能容许的,必须严加制止。近年来,“医闹”事件频频出现,作为极端表现形式的伤医、杀医事件,更是暴露出医患关系的脆弱。不久前,广东省人民医院刚退休的口腔科主任医师陈仲伟在宿舍被人持刀砍成重伤后不治身亡,施暴者竟是其25年前的病人。究竟是什么样的怨恨,能够使患者在时隔这么多年之后,仍然选择向医生残忍下手?着实发人深省。

        “医闹”“伤医”事件如不得到有效遏制,正常的医疗秩序将无从谈起,正因如此,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大力打击“医闹”行为。据统计,2014年,我国公安机关破获涉医刑事案件1349起,查处涉医治安案件4599起,及时制止发生在医院的现行违法行为8342次。这一连串庞大的数字,在表明有关部门积极作为有效震慑犯罪分子的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医闹”事件具有多大的普遍性。

        “医闹”“伤医”以惨痛的方式一次次折射出医疗领域难解症候。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在于其以人的身体乃至生命为对象。而对于一些疾病认识和治疗方法,医生和患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当前医疗资源紧缺,医生无法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在医患双方的互动中,医院往往是强势的一方,而每每“排队一整夜,看病两分钟”的矛盾,很容易使患者将心中的不满发泄到医务人员头上。同时,由于第三方仲裁和调节机构发挥的作用有限,在医疗矛盾发生之后,一些患者往往深信“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助长了“医闹”气焰。

        “医闹”“伤医”是一种顽疾,还须“猛药”医治。2014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3部门就联合发出通知,表示要坚持严厉打击“医闹”。今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但遗憾的是,恶性伤医事件并没有随着诸多规定的出台而有所减少,而是依旧接二连三地发生,这足以说明铲除“医闹”土壤还须久久为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猛药”之一,是继续加大打击“医闹”“伤医”案件的力度,需由公安部门及时对暴力事件进行干预。更要防患于未然,全面提升医疗机构的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切实保障医疗机构的良好秩序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此次湖南伤医事件发生后,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立即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医疗机构警务室、调解室、投诉室、监控室“四室”建设。文件的要求贵在落实,贵在引起重视,血的教训要被各家医疗机构真正重视起来,此为治标之策。

        “猛药”之二,则应从“医闹”根源入手,正视“医闹”背后医疗资源紧张、医患信息不对称、调解仲裁渠道失效等深层次问题。要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定位出发,加大投入增加医疗资源供给,优化医疗服务。与此同时,还要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第三方调解和仲裁机制,避免医患双方直接冲突。当务之急是相关调解机构主动作为,积极接入各类苗头性的纠纷,让医患双方在产生矛盾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暴力,而是如何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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