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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23日 星期一

    福建三明:实施全部按病种付费改革

    作者:本报记者高建进 通讯员吴德权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23日 07版)

        本报三明5月22日电(记者高建进 通讯员吴德权)福建省三明市日前连续出台重磅医改政策,在全市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这是全国首个医保付费改革,此举将严控个人自付比例,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

     

        5月17日,三明市出台《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5月18日,当地再发医改配套文件《关于严格控制医疗总费用中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三明在全市21家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符合条件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自2017年起全面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

     

        据了解,三明市将依照“定额包干、超支自付、结余归己”的原则,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基金定额标准,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实际发生数超过定额的,超支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低于定额的,结余部分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性收入。开展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定点医院2016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先按现行标准及程序按月预付,年终时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结算。同时,严格控制医疗总费用中个人自付比例,防止变相增加患者负担。除了该市三家三级医院的城乡居民全病种个人自付比例被限定在不高于50%,三明市医疗机构的其他医保自付比例均统一限定在不高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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