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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12日 星期四

    “甩老”难题需要老有所养制度破解

    作者:王丹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12日 02版)

        日前,一则关于“甩老”的消息很是让人心塞。据媒体报道,南京的一家养老中心最近就遭遇了多起“甩老”事件:把老人送到养老院后,老人家属要么任性欠费,要么直接玩失踪,养老中心只能贴钱照顾。

        “百善孝为先”。孝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久不衰。也正是基于此,“甩老”的消息一被推进舆论场,就引发了不少争议,不少网友发出“‘甩老族’你的良心哪去了”的声讨。网友一边倒的声讨和愤慨,正是对当事人“缺德”的鞭挞,背后也隐含了对动摇“孝”这一老龄化社会精神磐石的忧虑。

        于中国而言,老龄化已不再是未来时,而是进行时。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1亿,占总人口的15.5%,已经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一边是来势汹汹的人口老龄化,一边则是家庭结构的变化和传统养老模式的式微;一边是父母对养老质量的更高要求,一边则是深陷生活漩涡,被买房成家、养家糊口逼到墙角的子女们的有心无力。而且相较于“甩老族”的“明目张胆”,更值得警惕的各种冷漠的、隐形的“甩老”,尤其是在社会保障还不够完善的广大农村地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导致老人“被留守”变相成“被甩老”。

        老龄化社会,养老已不仅仅是“家事”,还是“国事”“天下事”。稳固“孝”这一精神磐石,要靠道德。但当道德底线遭遇失守,就只能让法律守卫最后的底线。作为“最低的道德”,法律虽然无法使人主动行善,但它却能禁止那些最严重的违规行为。换句话说,它虽然不能感化那些“甩老族”让他们发自内心地爱老敬老,但却可以通过“遗弃罪”等法律条款的威慑为老人筑起一道“生存防线”。

        赡养父母义务法定,每个人都必须履行。个人条件可能有好有差,但都不足以构成不赡养老人的借口和理由。“甩老族”乐做“甩手掌柜”,那就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一旦“甩老”失信进“黑名单”,“甩老族”面临的可就真是处处受限的尴尬生活了。随着“常回家看看”入法,我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已经从“老有所养”一路走到“老有所探望”,但要真正让法律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托底,还要严格的执法来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解决谁来赡养老人这个问题,家庭有责,社会也有份。公共管理部门要对接现实,通过“滴灌”式的政策扶持,比如赡养老人者减税或者享受更多的带薪休假等,以切实的政策激励引导赡养行为。但更为根本的,还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加大投入发展养老服务业,构建完善的、多元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尤其是做好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和福利保障,撑起社会保障这把大伞,确保每一个老人都能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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