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扶贫开发的制度性改革,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一个重要内容。
《意见》对贫困县和贫困村的退出标准做出怎样的规定?如何防止地方为了政绩,由争先“戴帽”变成争先“脱帽”?如何提升贫困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苏国霞对此进行了解读。
2%和3%的标准兼顾了现实和国际惯例
《意见》对贫困县和贫困村的退出标准做出规定,明确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就可以退出。
这一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这个标准经过了反复研究,总结了地方经验,参考了国际惯例。”刘永富回应指出。
苏国霞介绍,建档立卡数据显示,我国贫困县平均贫困发生率17.3%、贫困村为16.9%。“我们做了测算,到2020年所有中部县贫困发生率降到2%以下,西部降到3%以下,将剩下800万贫困人口,通过低保、医保和养老保险等措施,能够确保他们到2020年收入都达到国家扶贫标准以上,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苏国霞说,此外,从各国减贫经验看,一般一个国家的贫困人口降到3%左右,就很难通过开发的措施来解决贫困问题,需要用保障的措施兜底。
坚决杜绝“数字脱贫”“假脱贫”
1986年,我国第一次制定国家扶贫标准,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06元,2001年提高到865元,2011年提高到2300元。到2015年,这个标准的现价达到2855元。
刘永富介绍,目前我国有12个省市制定了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脱贫标准,一般在4000元左右,高的达6000元以上。
《意见》明确,贫困退出机制将坚持正向激励原则,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一些贫困县领导,为了追求短期政绩,搞“假脱贫”“数字脱贫”,贫困群众往往“被脱贫”。这些现象应如何避免?
“在一些地方,有的村还有百分之十几的贫困人口,就准备脱贫摘帽,这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重视。”刘永富强调指出,不能因为以前为了要政策、要补助,就把农民算成贫困户。现在要求脱贫摘帽了,要政绩,就把穷人都算出去,要坚决杜绝“数字脱贫”“假脱贫”的发生。
刘永富表示,国务院扶贫办将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贫困县和贫困村的按期退出,确保退出质量。
用政策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目前,各地对于脱贫的积极性很高,但是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仍有待进一步发掘。贫困退出机制的政策时间表明确之后,应如何提升贫困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
对此,刘永富指出,如果群众不发动起来,仅仅靠“送”,长期下去就会形成“等、靠、要”的思想。对这一问题也要综合施策:一方面政府的政策要进行调整,另一方面要组织动员群众,让贫困群众不仅有想法,而且有办法,向往美好的生活,自己去努力实现脱贫。
“以前帮扶贫困人口,就是送钱、送物、送树苗、猪崽、羊羔,年年扶贫年年贫。现在我们要改变观念,这个村脱贫的计划是什么,能干几件事情,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合养羊的养羊,适合种树的种树。”刘永富指出,未来国家的政策要实现“真干真支持,大干大支持,少干少支持”。
(本报记者 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