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5月10日电(记者李晓东、危兆盖)近日,四川省纪委机关和四川省委宣传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舆论监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在正风肃纪中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做出了制度性安排。此举对充分发挥省市主流媒体舆论监督主体作用,探索媒体、群众和纪检监察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有积极意义。
这份“实施意见”明确,新闻媒体监督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四川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在脱贫攻坚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情况。
实施意见对新闻监督程序做了制度性安排。在省级将确定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和华西都市报作为参与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开展舆论监督报道,对违纪问题公开点名曝光,对其中的典型问题,进行深度剖析,形成强大震慑。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将和市州纪委共同选定两至三家市州级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开展舆论监督。四川省纪委将建立舆论监督报道问题处理机制,对收到的曝光问题将按程序转省及市州纪委或省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督办,明确回复时限。
四川省纪委和四川省委宣传部还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媒体舆论监督采访活动,为参访报道提供方便。基层单位不得封锁消息、隐瞒事实、干涉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