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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09日 星期一

    文艺观潮·“互联网+”时代:

    影视既要价值坚守,又要创新发展

    作者:杨洪涛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09日 14版)
    CFP

        4月19日,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使如何推动网信事业发展、让互联网更好地造福国家和人民的各种话题再次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时至今日,“互联网+”概念已经成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国家战略。它作为信息化社会深度发展的产物,被广泛应用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之中。人们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分析、舆情勘察、互联互通,并且优化社会资源管理。具体到影视领域,“互联网+”战略的深入推广,不仅促使各种网络文艺门类逐渐从边缘走向主流,还对传统的影视产业产生深远影响,使“互联网+影视”逐步成长为一股不可小觑的文化力量。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互联网的介入,既带来了高端技术、先进理念、广阔平台,使产业呈现爆发式的增长态势,也造成了一些问题和隐患。因此,在这一新型产业模式中,影视艺术如何更好地融入“互联网+”战略,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创作更多艺术精品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成为影视从业者必须应对的命题。

     

    媒介融合拓宽创作思路

     

        在“互联网+”时代,影视艺术的表现形式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如何科学、辩证、有效的融入互联网思维,并且适当保持影视艺术的独立意识,趋利避害、拿捏得当,这是检验“互联网+”与影视融合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

     

        首先要相对独立。无论媒介怎么融合,形式如何变化,影视艺术都要在创作中保持艺术个性和价值坚守。如今,携带着互联网基因的大数据技术成为影视剧创投的重要指标,甚至牵绊着创作者的思绪逻辑。对此,我们可以在创作中融入互联网思维,在剧情脉络、创作阵容、话题设置等方面一定程度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作为参考。但是创作者不应在数据和受众面前唯命是从,破坏应有的艺术创建。在互联网语境下,有少数观众的审美格调不高、网络言行粗俗,以“劣币驱逐良币”的方式,任性地用不良价值观影响、污染着网络环境。创作者不能为了粘连这部分受众,就无节制地下猛料、出邪招,无底线地献媚取悦受众,把碎片化、浅阅读、重口味的网络思维奉为创作圭臬,甚至对受众实施精神控制。须知,不管时代如何变换,技术如何发展,价值引领和诗意提升始终是影视艺术流传久远、长盛不衰的制胜之道。

     

        在价值坚守的基础上,影视产业还应主动参与“互联网+”的创新发展,实现优化组合。创作者要建立大数据思维,利用数据研判社会思潮、文化走向和受众诉求。在编导演、服化道、摄录美等各个环节,融入用户思维和服务意识,照顾受众的审美偏好和观影诉求,提升受众的获得感。近期,一些影视剧创作开始试水互动传播方式,在剧情设计中安排不同的故事走向,设定AB版本,让受众依据自己的喜好自主选择剧情结局。这种有趣的制作方式,令受众的代入感和认同感得到极大提升。

     

    技术进步提升供给侧质量

     

        “互联网+”时代,随着技术的日臻成熟,影视产业在内容供给和形式供给方面花样繁多。“带宽”的升级使互联网的运行速度不断提高,其为人所诟病的卡壳、延迟等现象基本解决,观看效果得到改善。新的技术如弹幕技术让受众在观剧的同时能够即兴发表评论,提高了娱乐性和参与感。大数据技术为产业发展提供精准有效的数据支撑,从而提高票房和收视率预测的准确率,实现影视剧的精准开发和精准到达,提升了关联服务的效率。

     

        近期,互联网企业及内容提供商通过自主生产或联合制造的方式,推出自主品牌的电视机。乐视TV、小米TV、微鲸TV和酷开TV等相继以超低价进入市场,甚至以贴补的方式抢占地盘。这些被称为互联网电视的新一代电视机,实际上已经脱离单一的电视信号接受系统,成为集电视、互联网、IPTV、智能手机、资讯服务、智能家居于一体的多媒体信号接受终端,在硬件上实现媒介融合。这些供应商的盈利点并不在电视机本身,而是以电视机作为收款台,赚取内容供应的费用。近期,这种类似于“充话费送手机”的贩售模式将愈演愈烈。这些内容供应商在所售卖的电视机里嵌入核心硬件,建立数字化接收平台,用收费的形式让观众获取优质影视节目、游戏软件和个性化服务等。同时,供应商通过信号回流的大数据指数,掌握用户的收视诉求和体验感受。如微鲸TV通过大数据技术测算出受众分布、观看偏好、收视时段甚至年龄星座等信息。未来,影视产业还有可能联合互联网视频牌照方,共同开发影视项目,通过绑定互联网电视的方式实现资源优享或独享。

     

    用户意识融入受众角色

     

        近年来,通过电视机收看影视剧的人群趋于老龄化,围绕影视剧的电视广告资金投放锐减。新生代观众尤其是90后观众,相对于通过电视荧屏收看电视剧,更喜欢通过网络点播的方式“追剧”。电影观众群里,90后同样成为主流。因此,影视与互联网的叠加和融合势在必行。在“互联网+”的语境下,网络不再只是影视剧的播出平台,而是影视产业链条的关键环节之一。影视产业要在既有思维的基础上融入互联网思维,走融合发展道路,打造影视品牌播出平台。影视传播的单向度、线性化将一定程度地转变为交互式、体验式传播,“受众”的概念也融入了用户(消费者)意识。因此,从业者要重视用户的核心诉求,关注用户体验,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互动交流。如用户可以利用众筹的方式发起影视剧创投,分享观看体验,实现线上线下互动交流。用户的自觉选择和集中热议也将反映到大数据上并形成文化创意,然后被转化成为视听产品,形成良性发展。

     

    互联网思维助力产业升级

     

        “互联网+”战略让影视产业全面升级。因此,打造影视云平台,建立完善内容生产、供给分配、接受消费系统,成为当下影视产业面临的新机遇。在“互联网+”语境下,通过传统电视机收看影视剧的受众也可以互动交流。受众可利用智能手机摇一摇、扫一扫等功能实现跨屏互动,实时发布评论、抽取奖品、参与游戏。针对季播剧和周播剧,创作者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预判观众喜好,从而及时调整创作思路和拍摄方案,以备在随后的播出中赢得更高的收视率和点击率。

     

        此外,利用“互联网+影视+旅游”的产业概念,一些影视剧拍摄基地如横店影视城、上海影视乐园等地,借助影视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成为热门旅游景区,完成集产业园、度假村、旅游、演艺、休闲于一体的产业链打造。现在动辄上亿元投入的影视剧尤其是经典名著和知名IP剧,完全有能力和魅力吸引观众,实现产业升级。我们可以更好地利用粉丝经济,以“互联网+影视+电商”的方式,围绕影视IP打造产业链条,开发周边产品。如知名网络小说《何以笙箫默》开发的同名电视剧和电影,市场反响热烈。电视剧版《何以笙箫默》在播出同时,还利用扫一扫功能,让受众能够在天猫商城实时购买角色同款服饰。总之,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互联网+影视”只是一个开端,而“互联网+影视+其他”将是保持影视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可持续道路。

     

        (作者为中国传媒大学戏剧影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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