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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

    宿舍文明专家谈

    在宿舍实践公共精神和契约精神

    作者:施芸卿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06日 02版)

        近期,《光明日报》开设《宿舍里的文明》专栏,讲述各地高校以宿舍文明为起点,构筑大学精神的故事,引发了很多社会学意义上的思考。

        宿舍交叠着公共性与私密性。较之家庭生活,它是公共生活的开始,而较之更广阔的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这里又有着私密的兄弟姐妹情谊。作为人生来说,宿舍又是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的衔接。大学宿舍承载着这样一个特殊的人生阶段,既带有强烈的不确定,又充满无限可能,因此成为青春记忆中特有的吉光片羽。

        但近年来,宿舍中不愉快乃至极具伤害性的事件,如凶杀、投毒,将大学同学尤其是舍友之间该如何相处的问题推到了舆论面前。究其原因,一方面可以追溯到深层的社会结构,阶层的贫富分化使同宿舍同学之间差异增大,由此引发宿舍矛盾;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看到独特的时代根源。“90后”成长于一个中国社会个体崛起的大背景下,处于备受家人朋友关注的小环境中,这些都使得这代人的“自我”尤为凸显,对话语权有很高的要求。

        引发矛盾乃至悲剧的都是小事,给室友起绰号、奖学金评定存在竞争、唱歌影响室友等,而值得关注的正是这点。在大学宿舍狭小的群体空间里,性格不同、爱好不同、生活习惯不同的年轻人住在一起,寝室很容易成为各种矛盾激化的“培养皿”。要注意到,尽管“90后”的标签是“自我”,但从更深层的文化心理来说,这种自我多见于表面特征,如发型、着装、兴趣爱好,尚未成型地发展出与之相应的能自治的个体。换言之,成为拥有完整个人权利,实现自主决策并自我负责的个体。因循中国的传统文化人格,个体是借由与他人的关系来定义的,称兄道弟还是反目成仇,在于是不是将对方视为自己一伙,纳入这个以“自己”为圆心的差序格局的圈子。

        因此,仅有“自我”而无“自治”,就会一不小心使“自我”变成“自私”,处理事情凭一己好恶,意气相投则称兄道弟,遇见差异较大的,轻则漠视,重则成了冤家对头。

        这种自治、自立个体的养成,既是公民精神的来源,也是公共生活的基础。因此,宿舍成员的和谐相处,在于青年人要有意识地厘清公共事务和私人生活的边界,学会自主承担思考和行动,建立价值观和行为清晰的个体疆界,实践公共精神和契约精神。具体来说,在面对矛盾的时候不仅要学会自我疏导或寻求帮助,更要学会冷静说理的能力;在追求自我和自由的同时,要意识到个人自由的边界要以不影响他人为原则;在处理宿舍公共事务的时候要树立责任意识和权利意识,尽量确立公正的民主程序等。只有尊重个体,才能包容差异。只有一个个理性独立、能实现自我决策并为自我负责的个体,才能奠定良好的公共生活基础,在此之上创造的公共生活才是持久和稳定的。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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