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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01日 星期日

    文明旅游

    让“好客山东”响在外 秀在内

    作者:本报记者 赵秋丽 李志臣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01日 03版)

        为推动全省文明旅游工作深入开展,打造“好客山东”文化旅游品牌,树立山东文明好客旅游目的地形象,日前,山东省文明办、省旅游局正式发布实施《山东省文明旅游100条》《山东省文明待客100条》行为规范。据山东省文明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两个100条”一个着眼于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另一个着眼于推动全省文明服务,两个文明一起抓,必将有力推动全省文明旅游工作迈上新台阶,“好客山东”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

     

        翻开《文明旅游100条》手册,记者发现,这100条共分为公众文明准则、文明餐食、文明住宿、文明交通、文明游览、文明购物、文明娱乐7个部分,涵盖了游客在旅游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文明旅游事项。山东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文明旅游100条》坚持问题导向,对常见的各类不文明行为予以规范,把旅游安全纳入文明旅游重要内容,重点对一些既不文明,又不安全的行为加以限制,并将文明消费注入文明旅游内涵,倡导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俭用餐、理性购物、不摆阔炫富等等。该负责人还表示,《文明旅游100条》对游客的文明要求,由过去的碎片化、口号式提醒,上升为系统性、规范性要求,为游客文明旅游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文明待客100条》则由社会公众准则、服务单位通则、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交通服务、游览服务、购物服务、娱乐服务8部分组成,包含了游客旅行全过程接待环节要求,是一部全方位的文明服务、文明待客指南。业内人士指出,其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坚持以“游客为本”的服务理念,引导社会民众、服务单位和从业人员树立“好客东道主”意识,坚持“游客优先”原则,主动为游客提供便利和服务,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需要。二是围绕提升“好客山东”品牌形象,使“好客山东”既要“响在外”,更要“秀在内”,提出系统性、规范性服务标准,推动“好客山东”品牌在全省落地。三是把维护良好旅游市场秩序作为文明待客的基础性要求,提出涉旅单位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合理收费,不欺客宰客,不漫天要价等。

     

        为贯彻落实“双百”行为规范,下一步,山东省文明办、省旅游局还将联合在全省组织开展“文明旅游,文明待客”主题活动,广泛动员行业组织、涉旅企业、窗口单位、社会公众和广大游客,自觉践行“双百”规范要求,大力弘扬文明好客精神,不断增强文明好客意识,提升全省文明旅游工作水平。

     

        “让每一个外地游客一踏进山东就能体会到山东人的好客,体会到山东人的热情和服务精神。”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会长王德刚表示,制定“双百”指南目的是让每一位山东人都成为文明旅游的传播载体,每个山东公民都是展示山东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宣传载体,公民的文明旅游素质上去了,既是山东人形象的新展示,也是整体软实力的提升。 (本报记者 赵秋丽 李志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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